相关的违法犯罪记录,一般都是会永久存在的,只是有的可以依法开示有的不能。案底、前

北京的赵作明啊 2025-01-17 13:28:52

相关的违法犯罪记录,一般都是会永久存在的,只是有的可以依法开示有的不能。案底、前科、无犯罪记录不是同一个概念。案底是我们老百姓自己通俗的说法,就是有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而且这个违法多是指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但这个称谓在现有的文件中找不到,我只在一个白皮书看到过,还是引用。而前科呢,常被办案人员用,经常出现在询问/讯问笔录中,但,这是不规范的,正确的应当是: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后来,前科这个不规范的词流出到社会上,被老百姓掌握,并和案底混用,多语境下它俩是一个概念。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1〕19号,2021年12月3日)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和《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2013〕283号,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的诉讼档案,以及由于人民法院撤销、分立、合并等原因,由本院接管的诉讼档案,均属于本院诉讼档案接收范围,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移交归档。 第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应当在案件办理完毕后三个月内,将全案诉讼文书材料、电子文件、庭审录音录像等移交归档。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归档的,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六条  案件当事人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是法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律师持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其他诉讼代理人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  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分为60年和20年。 凡具有长远查考利用价值的,划定为永久保管。 凡在较长时间内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划定为60年;凡在较短时间内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划定为20年。 第二十二条  刑事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应当根据刑期、被告人身份、案件的影响程度和审理程序综合划定,取其中最长的保管期限。共同犯罪案件档案,全案的保管期限以刑期为划分标准时,以被告人中的最长刑期为准划定;根据案件的影响程度等其他因素划定的保管期限更长的,取最长的保管期限。 民事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根据诉讼标的额、当事人身份、案件性质、案件的影响程度和审理程序综合划定,取其中最长的保管期限。 行政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根据当事人身份、案件性质、案件的影响程度和审理程序综合划定,取其中最长的保管期限。 国家赔偿诉讼档案永久保管。 非诉讼执行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案件类型,参照民事、行政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定。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刑事诉讼档案保管期限 (一)按刑期划定 1.死刑、无期徒刑、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永久 2.五年以上不满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案件  60年 3.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案件  20年 (二)按被告人身份划定 1.省级及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犯罪的案件  永久 2.县级及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犯罪的案件  60年 3.党、政、军、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中职务相当于厅级、师级以上干部犯罪的案件  永久 4.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教授、研究员或同等职称以上人员犯罪的案件  永久 5.社会知名人士犯罪的案件  永久 6.邪教、恐怖活动组织骨干分子犯罪的案件  永久 7.单位犯罪的案件  永久 8.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民族宗教人士犯罪的案件  永久 (三)按案件的影响程度和审理程序划定 1.在本辖区内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永久 2.经再审改判的案件  永久 3.宣告无罪的案件  永久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的没收违法所得案件  永久 5.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案件  永久 6.撤诉、终止、移送的案件  20年 7.调解或者当事人和解的自诉案件  20年 8.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  20年 (四)其他 1.其他具有长远查考利用价值的刑事案件  永久 2.其他在较长时间内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刑事案件  60年 3.其他在较短时间内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刑事案件  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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