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第一次贷款买房,付了156万首付,贷款883万,买了一套千万豪宅,月供3.7万元,想给妈妈住,不料,贷款需要她开个高收入证明,一年90万那种,女子没有高收入,也不想开假证明,就想解约合同,退房退钱,可销售却不见人影,只回信息:你要退房我管不了!
2024年年底,宋女士想跟妈妈分开住,因为她觉得自己大了,想试着一个人独立生活,于是,她决定给妈妈买一套房子住。
宋女士在杭州拱墅区的一处看中了一套房子,是9号楼低楼层的,她觉得这个房子不错,低楼层方便妈妈出入。
而且,房子她选了一个210平方的,很宽敞,她对此也很满意,因为妈妈喜欢住大房子。
于是,她挑选完了之后,交了156万余元的首付,还交了一个10万元的车位的定金。
不过,宋女士准备要贷款买下这套房子,这是她第一次贷款买房,对她来说这是一个全新的体验。
而她选中的这套房子,要贷款883万,月供是3.7万,而房子的总价是1039万。
不过,对于3.7万的月供,宋女士是不发愁的,她有存款,每月还款是没有问题的,甚至她都不用现金流来还贷款。
宋女士还盘算着,等过两年自己准备把其他地方的房子卖掉,然后,把这个全额还清。
而且,宋女士在上海有一套房子,市值大概有2800万左右,每月租金3万元左右,说不好听的,就是拿这个租金去还杭州买的这套房子的贷款也是没问题的。
就在宋女士觉得一切都能顺理成章的办完的时候,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却让她打起了退堂鼓。
宋女士网签之后,销售让她和某银行的工作人员联系,对方的意思是,让宋女士提供一个高收入证明,开到一年90万那种。
当时,宋女士就实话实说了,自己没有那么高的收入,也不想开假证明,万一出了问题,导致一些风险怎么办呢?
宋女士也很诚实,她告诉对方自己年收入也就40到50万左右。
然而,对方告诉她,随便什么公司都可以,哪怕宋女士找朋友,还是找亲戚开一个证明就行。
宋女士总觉得这样做心里不踏实,而且这是自己第一次贷款买房,也不太懂,就怕自己吃了亏。
于是,宋女士又问了房产销售,自己不想开假证明,还有别的办法吗?
销售告诉她,她和银行的人沟通过了,宋女士的其他材料都没有问题,就是卡在收入证明这块了,现在只要差不多开到60万就可以了。
宋女士有些郁闷,她和销售说,开不了。
其实,宋女士有些恼火,她觉得自己正常买房子,情况也跟销售说了,销售非让自己开假的证明,她就不想给她开了。
反正她觉得自己不住,无所谓的,不想搞那么麻烦,现在不如趁还来得及,把合同解约,把钱退回来得了。
那么,假如宋女士提供了虚假收入证明并获得贷款,事后被发现,她要面临什么法律后果呢?
《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销售方和银行工作人员确实存在诱导宋女士提供假的高收入证明,导致宋女士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了购房合同,那么,宋女士有权撤销该合同。
假如,宋女士提供了虚假收入证明并获得了贷款,这可能构成欺诈行为,一旦被发现,银行有权要求收回贷款,而且,严重的话也会违法。
所以,宋女士考虑到会有风险,就想退房退款,她去房产销售中心找销售时,对方一直不在。
宋女士又给销售发信息,没想到销售的回复给宋女士气坏了。
销售说,这房子你想买就买,不想买就不买吧,你要退房这事我管不了,你要么年后去房 管局把它解除掉吧!
宋女士也来气了,对销售说,你不想解决问题,那就算了,拉黑。
这下,宋女士更坚定了退房退款的决心。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
正常来说,宋女士因无法提供银行要求的收入证明,而选择解除购房合同,这不属于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不过,开发商或者银行要求收入证明存在不合理或者误导行为,导致宋女士无法履行合同,她也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能不能退,还是要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最后,宋女士表示,开发商同意在银行出具拒绝贷款证明后,进行解约流程,退回首付,她已经在办理手续中……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