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女子突然接到男友(公职人员)的信息,称要利用上班时间去酒店开房,于是只能请假前往。后女子无意中发现,男友竟然和多名女子搞暧昧,于是一怒之下提出了分手。可分手后,女子又意外得知这男友竟然是有妇之夫,而且还有个7岁的孩子。女子觉得自己被骗,便把男友给举报了。后男友被记大过处分,但女子认为处罚太轻,问能不能开除?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现代快报)
据悉,在2021年,女子小李在网络上偶然结识了同城男子韩某某,他的幽默风趣、温柔体贴,这让小李对他颇有好感。
后在一次聊天中,韩某某多次提及自己单身多年,十分渴望找到一份真挚的爱情。小李也单身了多年,而且家里人也催过不少次了,所以她打算和韩某某处处看。
其实小李也有自己的考虑,韩某某毕竟是城管部门公职人员,而父母一直让自己找个有稳定工作的,最好是公务员,这不现成的来了吗。于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后,二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发生了关系。
然而这段恋情却并不像小李想象中的那么美好,二人平时见面的次数屈指可数,大部分时间都是通过网络聊天来维系感情。
而且小李发现,韩某某只有在半天的时候会回自己信息,可一到下班的点,怎么都联系不上对方,直到第二天上班时,韩某某才会回去前一天的信息,这让小李的心中不禁泛起了嘀咕。
不仅如此,小李还发现,韩某某似乎总是刻意回避谈论自己的家庭,每当她提起这个话题,韩某某就会巧妙地转移话题,或者含糊其辞。
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李心中的疑惑越来越重。直到有一天,她偶然在韩某某的社交软件上看到了他与一名女子的聊天记录。
那名女子称呼韩某某为“亲爱的”,而韩某某也回应得十分暧昧。更让小李震惊的是,韩某某在那名女子面前仍然声称自己未婚,从来没有谈过恋爱。
小李顿时明白自己被骗了,他无法接受这个事实,果断提出了分手。
分手后,小李一直无法走出这段感情的阴影。直到2023年的冬天,小李偶然从朋友口中得知,韩某某早就已经结婚了,并且还有一个7岁的孩子。
这个真相让小李彻底崩溃了,她无法想象自己竟然被一个已婚男人欺骗了这么久,她决定不再沉默,向有关部门揭露韩某某的丑恶行径。
后韩某某被单位约谈,他承认了自己隐瞒已婚事实与小李谈恋爱,并利用工作时间开房的行为。
最终,单位给予了韩某某记大过处分。
然而对于这个处分,小李并不满意,她认为单位应当作出开除处理。
1、那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韩某某的行为是否应当作出开除处理?
目前,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公职人员有违法犯罪的行为的,轻则警告,重则开除。
但是在警告与开除之间,法律又设立了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这四个惩戒项目。
由此可见,公职人员违法需要结合具体的违法情节来决定具体给予哪个处罚。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其中,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由此可见,只要确定了小李与韩某某是包养和被包养关系,就可以对韩某某作出撤职或者开除处理。
但是包养情人通常指的是有配偶的一方与婚外异性建立并保持不正当的性关系,同时提供经济上的支持。
虽然韩某某与小李的情况符合不正当关系的构成要件,但小李并没有接受韩某某的经济支持,或者说韩某某没有在经济上供养小李。
而且小李并不知道韩某某已经结婚,她是被骗的受害者之一。
因此,韩某某与小李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包养或被包养,所以无法直接对韩某某撤职或开除。
2、小李能告韩某某强奸吗?
首先,韩某某的确欺骗了小李,其隐瞒了已婚事实与小李多次发生关系。
但是强奸是以暴力或者胁迫等手段,在违背妇女性意志的情况下,强行发生关系的行为。
而从韩某某与小李的聊天记录来看,韩某某开了房间等小李,小李是自愿过去与韩某某发生关系的。
因此,韩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不过,因为韩某某的欺骗行为导致小李受到了一定的打击,如果小李能证明因此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那是可以向韩某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最后,韩某某作为公职人员,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和声誉,记大过处分的确是比较轻的,希望单位好好教育。同时各位女性朋友也要擦亮眼睛,别轻易被他人甜言蜜语给忽悠了。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