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太委屈了?河南平顶山,两个小学二年级的学生,上课期间突然发生纠纷,其中一人揪着对方狂扇耳光,将另一人打到右耳失聪,需要20多万装人工耳蜗。事发后,打人学生及其家长没有受到处罚,校长先被免职。网友:打人的怎么处理? (来源:百姓关注) 被打的男孩姓杨,今年7岁,在某县的小学读二年级。 2024年12月,疑似在上自习课的时候,小杨与前排的同学发生了纠纷,按理说,两个小孩子的矛盾,不会出什么大事。 可身穿白色上衣的前排同学,突然对小杨动手,疯狂地扇小杨耳光。 反观小杨,或许是被对方打傻了,一直没有还手,结果被同学打到右耳失聪。 事发后,父母将小杨带到医院检查,医院称小杨这种情况需要配耳蜗,只是耳蜗价格比较贵。 小杨父母原本想着就算贵一点,也要给小杨配,不能影响孩子学习,遂问医院要多少钱。 结果医生看了小杨父母一眼,说要20几万,把小杨父母给吓住了。 小杨父母透露,他们打电话报警后,民警没有对打人同学进行处罚。关于配耳蜗要20几万的事情,民警也没有办法,只是让他们起诉解决。 学校的态度现在比较积极,之前拖了一两个月。 当地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回复称,案涉小学的校长已经被免职,教育局一直与家长保持联系,因家长没有提供病历报告,现在暂时无法证明小杨的失聪和同学扇耳光之间有直接的联系。 1、明明是打人学生的问题,干嘛免职校长? 小杨七岁,小杨的同学差不多也是7岁,而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最低是12周岁。 这也就意味着,无论小杨同学的行为多么恶劣,多么让人憎恨,都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治安责任也是这样。 有网友提出,不是还有教管所吗?教管所不是管这些孩子的吗? 未成年犯管教所,是特殊的监狱,其关押的对象主要是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已决罪犯,小杨同学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不符合送到教管所的条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的监护职责。 也就是说,除了让对方家长对其严加管教外,没有任何处罚。 2、校长、班主任被免职冤不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从学校对在校的学生负有教育管理职责,且学生已经出了事这事来看,校长和班主任被停职不冤,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又不一样。 对此,网友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只要有霸凌的学校,与学校平时教育有一定的关系,如果时不时地给学生讲讲霸凌的危害与后果以及对双方的影响,相信会减少百分之九十以上,停职校长完全正确。 至于剩下的百分之十,校长这么高的工资,出了事情担点责任是应该的,总不能只拿钱,不干负责吧? 第二,说实话,只要老师不在场、校长不在场都不应该是他们的责任,不然以后孩子都不能出教室了,一刻都不能离开老师视线,不能因为个例影响所有人。 如果这样定责,以后必须招聘体能超好,膀胱超大,能够憋尿一整天,精力旺盛,不需休息,一刻不离班的老师,这样就能及时制止了,或者用机器人当老师。 关于校长被停职这事,您怎么看? 关注@蚂蚁说法 小学生被同学狂扇耳光后右耳失聪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大笑]小学一年级题目。
【1评论】
雪梅
要教育孩子们打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