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姐说法 2025-01-1419:14·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关注 一老阿

白羊登义文 2025-01-14 19:28:33

梅姐说法 2025-01-14 19:14·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关注 一老阿姨将车停在女子车库里充电,女子看见了让阿姨把车弄走,阿姨怒了:“几毛钱的事,你怎么这么小气?”女子无奈:“你天天在这充我都没说你,现在我家的租户反应情况了,说没地方充电要退租。”

(案例来源:淮北民生广播)

王大姐家在城中村里有一栋五六层的楼,房子进行了隔断,分成一小套一小套的往外出租,王大姐也一跃成为了包租婆。因为地理位置好,王大姐的房子非常吃香。

王大姐家旁边还有几栋类似的楼房,每家都是独栋的楼,大家互不打扰。

不久前,王大姐家的租户向她抱怨,说楼下没有地方充电,自己的车子停车都没地方,太不方便了,如果一直这样,就要考虑换个地方住了。王大姐听到的抱怨多了,也就对此事重视了起来。

王大姐的房子是几年前翻修的,所以当时考虑的比较长远,一楼还专门留了一个大大的车库,里面安装了好多个充电位,就是为了方便租户,让自己的房子更有竞争力。

明明留了这么大的空间,为什么还是没地方充电呢?王大姐决定一探究竟,她坐在楼下邻居家门口和邻居唠嗑,眼睛却时时刻刻注意着自己家车库。

没多大会,一位老阿姨推着电瓶车进入了王大姐的车库,并将车子充上了电。

这位阿姨虽然面熟,但并不是王大姐家的租户,王大姐赶紧走过去叫住准备离开的阿姨,问她为什么将车停在自己家车库里充电。

阿姨支支吾吾了半天,最后说大家都都在这充电,所以她就跟风过来充了。

原来,旁边几栋楼为了多留一套住房,没有预留车库,导致很多人没有地方停车充电,租户们见王大姐家的车库没有人看管,就将偷偷将车子推到王大姐家充电。

王大姐说,车库安了门,充电孔也是专门给她家租户用的,阿姨又不是她家的租户,为什么要来她家充电?

阿姨说:“我就充一个小时我就走了,充个电又花不了几毛钱。”

王大姐解释:“你在谁家租的房子,你就让谁给你们弄个充电的地方,这里是我家的,只有我们自己和我们的租户才能用。我已经看见你的车很多次了,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而是你影响到我家租户了。”

但是老阿姨一直顾左右而言他,就是不愿意将车推走。王大姐好声好气劝说,说她家每个月交电费都要交好多,以前充电她都不要他们补钱,现在把车推走就行了,以后也不要再来了。

谁知老阿姨突然生气了,指着王阿姨就嚷了起来:“你看看你有多厉害!我都说了我充一个小时我就走了,充个电才多少钱,你也太小气了!”

王大姐口干舌燥说了半天也没效果,决定不再多说,直接过去将老阿姨的充电器拔了。

有人说,王大姐自己家车库为什么不锁门,别人见你车库开着还以为是公用的呢!

有人说,这是强词夺理,难道你家不锁门别人就能随便进吗?这个阿姨就是占便宜没够,王大姐就应该让她把以前充电的钱补上,一次就治改了。

那么,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认定?

1、老阿姨的行为涉嫌侵犯王大姐的财产所有权。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王大姐家的车库及充电设施是为自家租户专门配备的,王大姐对自家车库及充电设施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老阿姨未经王大姐同意擅自使用,侵犯了王大姐的财产权。

2、老阿姨的行为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虽然老阿姨每次充电的费用不多,但这种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资源获取利益的行为,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根据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

老阿姨在王大姐明确表示拒绝后,仍坚持充电,获取了本不应属于她的电力资源,给王大姐造成了经济损失。

3、如果老阿姨经常占用位置充电,导致王大姐家的租户退租,王大姐有权要求老阿姨赔偿。

王大姐与租户之间存在租赁关系,为租户提供车库充电服务是租赁合同中的一部分。

老阿姨的行为影响了租户正常使用车库充电设施,可能导致租户退租,从而影响王大姐与租户之间合同的正常履行。

老阿姨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王大姐基于租赁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如果因为她的行为导致王大姐遭受损失,王大姐有权要求赔偿。

综上,老阿姨在王大姐家车库充电的行为是不合理的,更是不合法的。

对于类似老阿姨这种人,您认为采取什么措施才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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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羊登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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