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男子与离异两次的女子摆酒时共计支付了4.5万元彩礼,并为女子给第一任

白羊登义文 2025-01-13 21:46:02

四川攀枝花,男子与离异两次的女子摆酒时共计支付了4.5万元彩礼,并为女子给第一任丈夫支付了1.9万元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但二人并没有领结婚证。可二人同居一个年多后,女子却经常玩失踪。男子多次劝说无果后,分两次告上法庭,要求女子返还代为支付的抚养费1.9万元、4.5万元彩礼。法院会怎么处理该起纠纷呢?

(来源:央视新闻、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人民法院)

男子刘某因长期在外务工,没有找到心仪女朋友。2019年12月,回家过春节时,刘某通过女子王某的母亲介绍认识王某。

刘某对王某一见钟情,当天就与其确定恋爱关系。可二人仅认识一个月,王某就向刘某索要了2万元,并很快就挥霍一空。

可刘某没想到的是,二人认识时王某居然还没有与其丈夫离婚。因当时王某已经花了自己很多钱且王某承诺很快就会离婚,刘某就没有与其分手,一直在等其离婚。

2021年2月,王某终于与其丈夫离婚。二人协议离婚时约定一对子女由父亲抚养,母亲王某每月支付给前夫1000元抚养费。

可刘某准备好一切后,王某居然于同年5月即离婚3个月后与另一男子登记结婚。

得知再次被耍后,刘某果断提出分手。

可2022年1月的一天,即刚再婚8个月的王某又再次主动联系刘某称:“我明天又要去离婚了,你能来接我到民政局么?”

刘某明白王某的意思,即王某是想让刘某知道她马上又要单身,还愿意在一起吗?

思前想后,刘某还是去接了王某。二人因此又走到了一起。

2022年3月,才离婚两个月的王某在收取刘某3.8万元彩礼、价值7千多元的“三金”的情况下,又与刘某在老家摆酒。

但因考虑到王某频繁出入民政局影响不好等原因,二人选择暂时先不领取结婚证。

二人摆酒还有一个条件。即刘某同意每个月帮王某支付与前夫所育子女的抚养费。

可二人摆酒同居后,王某却经常隔三差五的玩失踪,有时几天不回家、有时半个月都不回家。理由是去找朋友吃饭喝酒了。

2023年11月底,刘某累计为王某支付19个月共计1.9万元抚养费后,因王某长期玩失踪,决定不再为其代为支付抚养费。

2024年大年初六,王某趁刘某外出时,收拾个人所有行李,彻底离开刘某家中。

2024年4月,刘某以其无义务为王某垫付抚养费为由,要求王某返还其1.9万元。

民法典第979条第1款明确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刘某的意思是,王某前夫基于离婚协议收到的1.9万元是合法取得,而这1.9万元支出后的受益人是王某,故其有返还义务。

王某坚称是刘某自愿的赠与行为,故无返还义务。但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法院经调查后确认,二人摆酒前刘某代为支付了7千元、剩余1.2万元是摆酒之后支付的。故法院认定1.2万元是二人共同生活期间的生活支出,故王某无返还义务。

最终,双方同意法院调解。即王某同意返还刘某7千元、刘某收到钱后撤诉处理。

可双方仅调解处理过了12天,即2024年4月23日,刘某又以未能缔结婚姻关系、王某就有返还义务为由,再次将王某告上法庭,索要彩礼及“三金”共计4.5万元。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刘某这次起诉的目的很明确,即二人虽然按照当地农村风俗摆了酒,但双方并没有领结婚证,故王某负有返还彩礼的义务。

但王某不认可4.5万元是彩礼,并坚称是刘某给予其在女方家中摆酒的相关费用。

双方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都叫了证人出庭作证,但王某的证人证言以及其所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主张,故未被采信。

与上一场官司不同的是,这次王某坚持不同意调解,而且,一分钱也不同意返还。

因此,法院只能依法作出判决。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第6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二人未登记结婚,但二人已经按照风俗摆酒且己共同生活近一年时间,故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等,酌定女方王某应当返还50%的比例为宜。

综上,法院判定王某返还刘某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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