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有一对夫妻修建了一栋房子,用于经营宾馆,但房子建成后登记在大女儿名下。多年后,该房屋被划进拆迁红线,分得拆迁款600万余元,万万没想到,大女儿为了躲避执行,将此款转移到丈夫和婆婆名下。
陈阿姨夫妇年轻的时候,吃苦耐劳,非常舍得下力气,早在九几年,他们就买了一套房子,后来又将该房产推倒重建,在当地经营宾馆业务,而且生意还不错。但不知道陈阿姨夫妇怎么想的,他们把这套房子登记在大女儿张某名下。 据了解,这栋房子不仅修建的钱,是陈阿姨夫妇多年积攒,装修费用,也都由陈阿姨夫妇俩支出。后来可能出现了家庭矛盾,全家人聚在一起商量,让张某写明该房产由陈阿姨夫妇建造,并承诺自己不会占为独有。
张某觉得可以,并在全体家庭成员见证下,亲笔书写一份《证明》,让人没想到的是,房屋拆迁后,张某拿到600多万元的拆迁款,竟拒绝交出,迫使陈阿姨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对拆迁款进行判决。 原来,该房屋拆迁的前一年,陈阿姨丈夫突发疾病离世,而张某在父亲过世后,打起了该房屋的主意,而该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600余万拆迁款也自然而然的打到了张某卡上。
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最终,法院判张某返还陈阿姨拆迁款375万,两个妹妹继承父亲部分拆迁遗产75万余元。 万万没想到,张某为了继续占有拆迁款,竟将一部分用于置办房产,另一部分转移到丈夫和婆婆名下。
目前,法院以张某在判决生效后,转移隐瞒涉案财产,拒不履行法院所确定的义务,数额巨大、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1、有网友表示,也不知道这个张某怎么想的,转老公、婆婆名下,坐完牢出来发现老公有人,孩子有后妈了,最后自己娘家婆家都没了,何苦呢? 也有网友感叹,“自己亲人的钱都可以贪,还有良心吗?”“这养了个啥呀”“人心不足蛇吞象,明明可以分不少的,硬是想独吞。”“没有娘家人了,婆婆和丈夫欺负她,她会不会后悔?”
2、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张某至少可以分得8分之一,可人心不足蛇吞象! 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这套房子是陈阿姨夫妇修建的,也就是说,其中有一半是陈阿姨丈夫的遗产,应该由陈阿姨、张某和张某两个妹妹进行继承。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具体到本案,陈阿姨、张某和张某两个妹妹,可以均等继承属于父亲的那一半房子,算下来张某可以分得48万余元。但张某觉得不够,对600万拆迁款动了贪念,她想全部都要!
3、张某有钱,却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行为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也就是说,构成本罪的前提是,有能力履行判决、裁定。张某账户上有600余元,但她为了逃避执行,不把钱拿出来,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313条规定,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后,以张某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判了她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最后,张某这事告诉我们,什么叫偷鸡不成蚀把米,最后钱没有了,家庭也可能保不住,可悲可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