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女子280万买房,开发商3年没交房,女子住进烂尾楼,开发商竟报警将其赶出

大客路看社会 2025-01-13 22:42:53

安徽,一女子280万买房,开发商3年没交房,女子住进烂尾楼,开发商竟报警将其赶出。女子:我钱都给了,凭什么赶我走?法院判了

在安徽某地,李女士(化名)倾其所有投入280万购买新房,却在三年的等待中始终未能如期收房。

面对这一困境,李女士无奈之下选择入住烂尾楼,而开发商却报警将其驱离。"我把所有的钱都给了,凭什么赶我走?"李女士的这句质问道出了众多购房者的心声。

案例回顾

2020年春,李女士经过多方考察,看中了安徽某房地产开发商的一处楼盘。这是一个位于城市新区的高档小区,承诺两年交付,配套设施齐全。李女士付出280万全款购买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憧憬着未来美好的生活。

"销售经理当时信誓旦旦地说,最迟2022年3月就能拿到钥匙,我才决定买的。"李女士回忆道。然而,工程进度却远远慢于预期。2022年到了,项目依然是一片烂尾状态。

李女士多次找到开发商询问情况:"我的房子什么时候能交付?这么多钱都付了,你们总得给个说法。"开发商代表总是推脱:"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工期可能要延后,请业主理解。"

2023年初,李女士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子主体已经封顶,虽然还未装修,但基本具备居住条件。无奈之下,她带着简单的生活用品住进了烂尾楼。

"我也不想这样,可是房租和房贷的压力实在太大了。"李女士说,"房子都是我的,我为什么不能住?"

可是,开发商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报警处理。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开发商代表坚持要求李女士离开:"这里还是施工场地,存在安全隐患,她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的工程进度。"

李女士据理力争:"我已经付清了全部房款,这房子就是我的。现在你们不能按期交房,反而要把我赶出去,这是什么道理?"

经过多次协调未果,事件最终闹上法庭。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开发商辩称因各种客观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李女士强行入住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法院支持将其清退。而李女士则提供了购房合同、付款证明等材料,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李女士已经全额支付房款,而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已经构成违约。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开发商延期交房超过合理期限,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李女士强行入住的行为,虽然从安全角度考虑存在一定风险,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关于物权保护的规定,李女士作为已支付全部房款的买受人,对该房屋享有准物权,其占有和使用房屋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法院最终判决:

1.驳回开发商要求李女士搬离的诉求。法院认为,在房屋主体已经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选择使用自己付款购买的房产。

2.责令开发商在判决生效后90日内完成房屋的基础装修和必要设施配套,确保房屋具备正常居住条件。

3.判令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向李女士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自约定交房日期起至实际具备入住条件之日止。

4.要求开发商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法院在判决书中也提醒李女士:在房屋完全竣工验收前,应注意居住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开发商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法院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同时,更注重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司法导向。判决既维护了契约精神,又充分考虑了购房者的实际困境,对于类似纠纷的处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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