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名妻子车祸去世,丈夫获120万死亡赔偿金。不曾想,8个月后,他用其中49万给现任妻子买房买车,婆婆得知后怒从心起,逼儿子拿出赔偿款给孙子,却被现任亲家公连打4巴掌,还淋了一桶水,报警后,老人得知又要给她还30万贷款,她发誓要为孙子拿回赔偿款,那么儿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都说“有了媳妇忘了娘”,79岁的张大妈从没想过这个报应有一天会发生在自家身上。 儿子小戴再婚以后满脑子都是他的新婚妻子,哪里还记得自己这位母亲,而引起他们母子之间矛盾的竟是死去儿媳的赔偿款。 张大妈的老伴儿早逝,她一直跟着儿子一家三口居住,平常没事儿了接孙子上下学,儿媳也知道爱护她这个婆婆,心里不舒服也会及时说开,所以一家人也没发生过大矛盾。
可儿媳在一次下班路上不幸遭遇车祸,人还没送到医院呢就当场咽了气,肇事司机与工伤保险很快就对张大妈一家做出了120万元赔偿。 这笔死亡赔偿金的继承顺序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是儿媳的父母、第二是儿媳的子女,第三才能轮到小戴。 小戴拿到这笔死亡赔偿以后,先主动给岳父母拿了10万块钱,希望他们拿着这笔钱养老,但两位老人想着外孙以后要用钱的地方还多着呢,于是把这笔钱还了回去。 两家老人商量过后,一致决定把这钱留给孩子以后上大学和买房子用,谁料计划赶不上变化,小戴没过多久就往家里带回了一个女人,他对亲朋好友宣称这是他的新女友。
张大妈认为亡妻刚去世没多久,就带新女友回来不合适,但小戴以孩子需要母亲陪伴为由给堵了回去。 两人在一起没多久后便顺理成章办了婚礼、买了新房,还开上豪车,张大妈知道以儿子那点工资根本不可能顾上这么多开销,于是她找上门去问这钱到底是从哪里来的? 小戴在母亲的咄咄逼问下,才终于说出实情,他承认自己拿出13万买新车,给新媳妇的复式公寓还了23万元的房贷,还拿出13万元付了婚房的首付。
这一笔笔钱从他的口中云淡风轻被说出,但却实打实的花了49万元,张大妈气急败坏的拉着儿子要去银行查账,小戴认为这钱迟早是要花的,谁花不都是花吗?母亲至于这么上纲上线的吗? 他认为母亲有些无理取闹,于是扭头便带着媳妇去外省旅游,原以为母亲被冷落一段时间就看开了,没想到她竟直接找上新房,与小媳妇大吵一架。
张大妈第三次上门到儿子家要钱时,她抄起门口的一根棍子就开始砸门,小媳妇的父亲此时也在家。 他听到屋外的动静后,先是将张大妈泼成了一个落汤鸡,随即又给她来上狠狠的几巴掌,而小戴全程都在旁边目瞪口呆,并未阻拦新岳父的打人行为。
直到听到动静的邻居们报警并劝架,这场闹剧才算是不情不愿的结束了,但张大妈又从警方口中得知,小戴答应帮媳妇在20年内还完30万的贷款的事实,那孙子未来可怎么办呢?
既然如此,这120万元死亡赔偿金要怎么分?张大妈能否借用法律手段要回呢?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赔偿金包含了死者本人的丧葬费、孩子的抚养费和父母的赡养费。
小戴的前妻去世以后,她还留下一个未成年儿子待抚养,而且她父母也需要给出赡养费,因此这120万在扣除她的丧葬费用以后,要把抚养费和赡养费扣除完以后,再来进行财产分割。 小戴作为丈夫只能花属于他自己的那一份,他如果花了岳父岳母的赡养费和儿子的抚养费,那么久涉嫌了侵权行为,是需要进行归还的。 即便小戴已经再婚,但他作为一名父亲,也需要对儿子尽到父亲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小戴作为儿子的监护人,依旧需要抚养儿子直至18岁成年,同时还对他有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不可能因为前妻的去世、他的再婚就可以对孩子放任不管。 之后,张大妈在各方面的协调下,终于拿回了37万元的财产,孙子在抚养过程中终于有了一定的保障,希望孙子长大以后会感谢奶奶的正义之举,并且孝敬奶奶。
而小戴不该在前妻去世以后再有新欢,并拿两家老人留给孩子的钱去取悦现任,这是一种不厚道的行为,有钱的感觉虽然不错,但他不该为了钱而丢了自己的良心,希望他早日能明白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