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北京,男子酒后去足疗店按摩放松,过程中突然呕吐。女技师害怕出问题,提醒

龙哥看法 2025-01-11 21:46:12

见死不救!北京,男子酒后去足疗店按摩放松,过程中突然呕吐。女技师害怕出问题,提醒男子这里不能过夜。万万没想到,女技师刚走出包厢,男子就突发疾病猝死。事后,男子家属要求足浴店给个说法,足浴店担心影响生意,私下赔偿男子家属32万。可男子家属见钱眼开,又一纸诉状将足浴店告上法庭,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76万。法院审理后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王某平时没有多大的爱好,就是喜欢足浴店那里的氛围。

几年前,事发当天,王某在外饮酒之后,回家的路上感觉走路没劲,于是便打算来到足浴店,找个女技师给疏通一下经络。

不曾想,在按摩过程中,王某突然感到一阵恶心,没憋住吐了一地,按摩服务被迫终止。

女技师捏着鼻子一脸嫌弃,提醒王某,这里不能过夜,希望王某尽快回到家中。

王某承诺,容他在这里休息几分钟,身体好一些了就离开。

女技师没有多想,接着就离开包厢,开始为其他客人服务。

万万没想到,第二天一早,足浴店老板例行查房是,发现王某躺在地上,早就没有了生命体征。

民警赶到现场后,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

王某家属知道后堵住了足浴店的门口,声称“人是在足浴店没的,足浴店必须给一个说法才行!”

出了这档子事,足浴店老板虽然满腹牢骚,但是为了不影响做生意,还是私下里与王某家属达成协议,赔偿对方32万。

哪里想到,男子家属拿到钱之后,一纸诉状又将足浴店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76万,并提出以下理由:

王某在按摩过程中,身体已经出现了明显不适,可足浴店方面,却没有及时将王某送医治疗。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馆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足浴店经营者,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足浴店老板辩称:

据女技师表述,在王某出现身体异常情况时,神智清醒,且女技师作为非专业人员,并不能正确预见王某猝死的可能性。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另《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王某作为一名成年人,理应对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有明确的认识,故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足浴店是否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时查明,足浴店已经与王某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并按约定赔付给王某家属32万余元。可王某家属见钱眼开,要求足浴店再赔偿70万余元。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王某家属利用足浴店老板担心影响不好的心理,与足浴店签订了赔偿协议。如今再次对足浴店提起上诉,对足浴店老板来讲有失公平。

综上法院判决,结合双方过错程度,鉴于足浴店已经赔偿了32万,承担了相应的责任,驳回王某家属的诉求。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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