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街道办副主任因嫖娼被拘留3日,而后又被街道责令辞去社区“两委”职务,退出社区干部队伍。其本以为只是辞去领导职务,便签字同意,得知是被开除后,又将签字划掉,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将街道告上法庭,索要14万余元经济赔偿金等,法院这样判!(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2016年8月,男子程某通过考试进入一街道工作,担任社区工作者。
2021年3月,被选为街道办副主任,并与街道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待遇标准等,并约定如果严重违反街道的规章制度的,街道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2023年2月,陈某因嫖娼被警方行政拘留3日。街道得知后,于当年5月份,对陈某作出责令辞去社区“两委”职务,退出社区干部队伍的意见。
陈某起初以为只是辞去领导职务便签字同意,得知是被开除后,又将签字划掉。
虽然陈某不接受街道的处理意见,但是街道还是停发了其工资、社保。
陈某随后与街道理论,街道又以陈某违反《五好十不能》的承诺书,辩称陈某已经自动离职。
陈某与街道理论未果,于是乎便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街道支付14万余元经济赔偿金及1.5万余元未休年假工资。
仲裁委审理后,仅支持街道向陈某支付8000余元未休年假工资。陈某不服随后又提起民事诉讼。
一审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表示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只由合同当事人享有或者承担。
劳动关系的认定应结合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从属关系,即监督管理关系;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继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工作成果;提供的劳动是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是否具有专属性;受雇时间是长期的还是临时的等因素考虑。
结合《服务协议》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对于2016年8月程某与街道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予以认可。
社区工作者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2021年3月,程某与街道签订《服务协议》虽载明程某所任职务为某街道副主任,该职务并不与程某为社区工作者的身份相矛盾,可以认定该协议应为在程某当选为街道副主任后,程某与街道就其新的身份所签订的劳动协议,结合该协议内容,程某的身份仍为社区工作者。
街道表示《处理意见》中“退出社区干部队伍”即为辞去社区工作者的意思,故程某与街道于2023年5月解除劳动关系。
程某作为街道社区工作者应遵守《服务协议》《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大兴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程某因其嫖娼受到行政处罚,其行为本身即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街道依据《大兴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属合法解除。
核定陈某未休年假工资为8000余元后,一审法院最终作出与仲裁一样的判决。
一审判决后,陈某不服,又提起上诉。陈某辩称:
第一、自己并无辞去社区工作者的意思表示。
第二、街道至今未履行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擅自停发工资、停缴社保费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街道以《五好十不能》承诺书为依据,视作自己自动辞职,但《五好十不能》非自己签字,双方一致同意放弃在劳动仲裁阶段进行笔迹鉴定,而一致同意在诉讼阶段申请笔迹鉴定,以确认该承诺书对程某不产生法律效力,一审法院未依法组织笔迹鉴定,其所作事实认定和判决结果缺乏有效证据支撑。
第四、街道在一审中所述自己介绍其他党员嫖娼等陈述,毫无事实根据,系恶意诋毁,自己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虚假陈述、恶意污蔑的法律权利。
二审法院这样判!
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程某与街道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程某严重违反街道的规章制度的,街道可以解除本协议。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及《大兴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均规定,社区工作者若有违纪违法行为,应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并解除服务协议。
程某明显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街道与程某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并无不当。
街道作出的《处理意见》已明确责令程某辞去社区“两委”职务,退出社区干部队伍,涉案承诺书中是否系程某的真实签名,对本案处理结果并无影响。
综上,最终判决驳回了陈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陈某因为违法被拘留也就罢了,还因此丢掉工作,毁了自己的大好前途,着实是令人唏嘘!
其案件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一定要洁身自好!不要触碰法律红线!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用户10xxx53
支持街道办事处。支持法院判决,这个真是公平公正,大快人心点赞支持
用户17xxx10 回复 01-14 10:59
已经改了,又放了一档
千米 回复 01-14 19:08
谁说的,不是也有醉驾也有不开除的例子吗?
王五
北京街道办副主任也是副处级了,[抠鼻][抠鼻][抠鼻]
秦始皇 回复 01-13 11:22
文章写错了,实际是社区居委会副主任。
用户10xxx37 回复 01-13 11:01
想啥呢
向万荣
为了点逼事把工作丢了不值,就象毛奇和佩霞一样?搞点逼事把自己的政治前途毁了还要坐牢。[捂脸哭]
纸醉金迷 回复 01-14 08:08
什么叫不作死就不会死吗?
那海那山 回复 01-14 08:26
毛奇怎么处理了?
用户18xxx83
处理的有点严重 本应该以教育为主 可是 现在一棍子打死 不应该呀
黑不溜秋紫了吧唧 回复 01-13 23:35
我草还有这种思维的。。。。
用户17xxx20 回复 01-13 12:35
不重,已经违法被拘留了,开除对于体制内是正常的,就是应该直接通知当事人开除,而不是用这种委婉的说法
Mike
分清楚社区副主任和街道办的区别再来发文吧。
飞鸟 回复 01-13 12:21
街道办比社区高,不能社区街道分不清楚,文章显然这里搞错了
用户89xxx06 回复 01-14 00:17
绝对是写错了,常识都不懂
星空
这次开除的好,👍
温故知新
别误导人了,他就是个社工,在社区当副主任,相当于副村长。北京街道办事处是正处级,街道办副主任是副处级,乡、镇、街道是同级的。
纪 先生
现在知道哦了,逼真厉害。
anywhere
社区工作者, 应该属于“聘任”, 按道理不是体制内
小承诺
街道办副主任是副处级干部,你这个是社区副主任,副科级也不是。
用户51xxx21
开除
乐乐
pc现在只需拘留三天?情节变得这么轻了,以前我办公室里一小伙里面住了十五天呢!
za 回复 01-14 01:13
某明星北京飘人妖被劳改半年,
凤竹 回复 01-13 20:31
那小伙是不是就是你...
用户16xxx42
老实人。春心又荡漾,小三又扯不到。结果悲伤了
用户14xxx27
太仁慈了,在严厉一些,打击在疼一些 教育才有震慑力。
zyh
这个文章牛头不对马嘴,就是个居委会的副主任,什么街道办副主任,大城市一个街道办副主任,相当于我们绿地的一个副县长
观其妙 回复 01-14 21:39
直辖市的才是
用户10xxx94
所以必须是死了的人才有可能成为英雄 模范,否则随时会学坏
一切都会过去
所有的公职人员违法犯罪以后,按此执行即可
拔兄弟 回复 01-14 06:39
所以新闻你要没点常识都会误认为你认为的,这是社工,根本不是公职人员,呵呵
用户42xxx00
嫖娼只拘三天?
东壕居士
在京城也能嫖妞?我了个去!
edision
传播虚假信息要负责
maliho2005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事实求是不装逼
违法乱纪的用工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惟念青山
丑事发酵,你要懂法也不至于窝在社区了
求真相的吃瓜群众
我比较好奇,嫖娼的钱是谁付的?[滑稽笑]
用户10xxx66 回复 01-13 10:11
小编付的呀!
用户11xxx42
街道办和社区办级别不一样的
胡叔
不讲嫖德
用户38xxx90
街道办是什么?如果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那可是副初级。
Robert
包小三不道德,嫖娼犯法
飘舞飞扬
法律不是文字游戏[并不简单]必须明确[得瑟][点赞][鼓掌]
忧郁仙人掌
就应该从严治理
东北木耳XS
可怜的男人,男人真不容易啊
以后再说
双开没毛病
永远的永远
街道办副主任应该是公职人员,是公务员,社会人员一般最多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就撑破天了,小编在故意混淆街道办和居委会
shuichengwen0131
别的不说,伪造证据就合法?
用户92xxx88
屁,ai
用户11xxx57
写的什么乱七八糟的啊,社区和街道办事处都没搞清楚
初级育儿师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两个概念
冷眼看世间百态
北京首善之地,应当从重严惩
用户83xxx31
现在不是叫工委吗,工委书记相当副区长
鼠鼠
铜陵姚玉保
用户10xxx48
诉讼费也不少吧
扬风
未休年假有补助吗?挺好的
用户10xxx31
没钱的嫖娼罚款处理,有钱的养二奶惹人羡慕
大山
这小编真是个文盲,连街道和社区都分不清,街道是社区的上级机构。街道办副主任是分管社区的,妥妥的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在北京副处级。还辞去社区“两委”职务?😃
这紫色的眼影是让人打的
是程某还是陈某
蚂蚁~
胡编乱造
唐修华
开除严重了,保留工作,以观后效
秋飞
支持街道办!
五彩云峰
胡编乱造
一棵树
胡编乱造!
凯旋
哪个街道的?[抠鼻]
用户53xxx69
怎么进来的?
9990537
我们医院一个副院长嫖娼被抓,一点也不影响人家继续做副院长,一直做到退休
于迎雪
嫖娼犯法,包养无罪[哭笑不得]
悟心
行政拘留本身就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规定的,违反了干部条例可以解除职务调离岗位,但在合同期里是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所以这个案列说白了还是不规范。当然这样干部绝对不能再用,但还是要有规范操作。可以安排街道便民窗口服务,降为一般职工,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
用户54xxx13
还像包养情妇不违法……但是嫖娼是违法的。
铁马冰河
公职人员工作稳定,待遇小康,代价就是受严格管束。
用户18xxx53
街道与社区都没有区分[哈哈笑]
乐乐天
必须支持文明正义的判决!
陈山一雾
陈某程某,嫖鸡嫖鸭,你个老六!
UC网友10xxxx2846
开除还得本人同意是么?
一峰
道德败坏 罪有应得
东方风云
支持正义!!!!
小武
要是打工的就没事了
五柳2013
嫖个娼就开除公职,处罚有点重。
丽日蓝天白云 回复 01-14 03:51
对炒房的也应开除公职,严重危害民众利益,因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