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街道办副主任因嫖娼被拘留3日,而后又被街道责令辞去社区“两委”职务,退出社区干部队伍。其本以为只是辞去领导职务,便签字同意,得知是被开除后,又将签字划掉,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将街道告上法庭,索要14万余元经济赔偿金等,法院这样判!(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2016年8月,男子程某通过考试进入一街道工作,担任社区工作者。
2021年3月,被选为街道办副主任,并与街道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待遇标准等,并约定如果严重违反街道的规章制度的,街道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2023年2月,陈某因嫖娼被警方行政拘留3日。街道得知后,于当年5月份,对陈某作出责令辞去社区“两委”职务,退出社区干部队伍的意见。
陈某起初以为只是辞去领导职务便签字同意,得知是被开除后,又将签字划掉。
虽然陈某不接受街道的处理意见,但是街道还是停发了其工资、社保。
陈某随后与街道理论,街道又以陈某违反《五好十不能》的承诺书,辩称陈某已经自动离职。
陈某与街道理论未果,于是乎便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街道支付14万余元经济赔偿金及1.5万余元未休年假工资。
仲裁委审理后,仅支持街道向陈某支付8000余元未休年假工资。陈某不服随后又提起民事诉讼。
一审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表示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只由合同当事人享有或者承担。
劳动关系的认定应结合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从属关系,即监督管理关系;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继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工作成果;提供的劳动是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是否具有专属性;受雇时间是长期的还是临时的等因素考虑。
结合《服务协议》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对于2016年8月程某与街道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予以认可。
社区工作者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2021年3月,程某与街道签订《服务协议》虽载明程某所任职务为某街道副主任,该职务并不与程某为社区工作者的身份相矛盾,可以认定该协议应为在程某当选为街道副主任后,程某与街道就其新的身份所签订的劳动协议,结合该协议内容,程某的身份仍为社区工作者。
街道表示《处理意见》中“退出社区干部队伍”即为辞去社区工作者的意思,故程某与街道于2023年5月解除劳动关系。
程某作为街道社区工作者应遵守《服务协议》《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大兴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程某因其嫖娼受到行政处罚,其行为本身即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街道依据《大兴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属合法解除。
核定陈某未休年假工资为8000余元后,一审法院最终作出与仲裁一样的判决。
一审判决后,陈某不服,又提起上诉。陈某辩称:
第一、自己并无辞去社区工作者的意思表示。
第二、街道至今未履行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擅自停发工资、停缴社保费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街道以《五好十不能》承诺书为依据,视作自己自动辞职,但《五好十不能》非自己签字,双方一致同意放弃在劳动仲裁阶段进行笔迹鉴定,而一致同意在诉讼阶段申请笔迹鉴定,以确认该承诺书对程某不产生法律效力,一审法院未依法组织笔迹鉴定,其所作事实认定和判决结果缺乏有效证据支撑。
第四、街道在一审中所述自己介绍其他党员嫖娼等陈述,毫无事实根据,系恶意诋毁,自己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虚假陈述、恶意污蔑的法律权利。
二审法院这样判!
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程某与街道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程某严重违反街道的规章制度的,街道可以解除本协议。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及《大兴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均规定,社区工作者若有违纪违法行为,应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并解除服务协议。
程某明显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街道与程某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并无不当。
街道作出的《处理意见》已明确责令程某辞去社区“两委”职务,退出社区干部队伍,涉案承诺书中是否系程某的真实签名,对本案处理结果并无影响。
综上,最终判决驳回了陈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陈某因为违法被拘留也就罢了,还因此丢掉工作,毁了自己的大好前途,着实是令人唏嘘!
其案件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一定要洁身自好!不要触碰法律红线!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用户10xxx53
支持街道办事处。支持法院判决,这个真是公平公正,大快人心点赞支持
用户17xxx10 回复 01-14 10:59
已经改了,又放了一档
千米 回复 01-14 19:08
谁说的,不是也有醉驾也有不开除的例子吗?
王五
北京街道办副主任也是副处级了,[抠鼻][抠鼻][抠鼻]
秦始皇 回复 01-13 11:22
文章写错了,实际是社区居委会副主任。
用户10xxx37 回复 01-13 11:01
想啥呢
向万荣
为了点逼事把工作丢了不值,就象毛奇和佩霞一样?搞点逼事把自己的政治前途毁了还要坐牢。[捂脸哭]
纸醉金迷 回复 01-14 08:08
什么叫不作死就不会死吗?
那海那山 回复 01-14 08:26
毛奇怎么处理了?
用户18xxx83
处理的有点严重 本应该以教育为主 可是 现在一棍子打死 不应该呀
黑不溜秋紫了吧唧 回复 01-13 23:35
我草还有这种思维的。。。。
用户17xxx20 回复 01-13 12:35
不重,已经违法被拘留了,开除对于体制内是正常的,就是应该直接通知当事人开除,而不是用这种委婉的说法
Mike
分清楚社区副主任和街道办的区别再来发文吧。
飞鸟 回复 01-13 12:21
街道办比社区高,不能社区街道分不清楚,文章显然这里搞错了
用户89xxx06 回复 01-14 00:17
绝对是写错了,常识都不懂
星空
这次开除的好,👍
温故知新
别误导人了,他就是个社工,在社区当副主任,相当于副村长。北京街道办事处是正处级,街道办副主任是副处级,乡、镇、街道是同级的。
纪 先生
现在知道哦了,逼真厉害。
anywhere
社区工作者, 应该属于“聘任”, 按道理不是体制内
小承诺
街道办副主任是副处级干部,你这个是社区副主任,副科级也不是。
用户16xxx42
老实人。春心又荡漾,小三又扯不到。结果悲伤了
用户51xxx21
开除
乐乐
pc现在只需拘留三天?情节变得这么轻了,以前我办公室里一小伙里面住了十五天呢!
za 回复 01-14 01:13
某明星北京飘人妖被劳改半年,
凤竹 回复 01-13 20:31
那小伙是不是就是你...
用户14xxx27
太仁慈了,在严厉一些,打击在疼一些 教育才有震慑力。
zyh
这个文章牛头不对马嘴,就是个居委会的副主任,什么街道办副主任,大城市一个街道办副主任,相当于我们绿地的一个副县长
观其妙 回复 01-14 21:39
直辖市的才是
用户10xxx94
所以必须是死了的人才有可能成为英雄 模范,否则随时会学坏
一切都会过去
所有的公职人员违法犯罪以后,按此执行即可
拔兄弟 回复 01-14 06:39
所以新闻你要没点常识都会误认为你认为的,这是社工,根本不是公职人员,呵呵
用户42xxx00
嫖娼只拘三天?
东壕居士
在京城也能嫖妞?我了个去!
edision
传播虚假信息要负责
事实求是不装逼
违法乱纪的用工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胡叔
不讲嫖德
maliho2005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飘舞飞扬
法律不是文字游戏[并不简单]必须明确[得瑟][点赞][鼓掌]
永远的永远
街道办副主任应该是公职人员,是公务员,社会人员一般最多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就撑破天了,小编在故意混淆街道办和居委会
惟念青山
丑事发酵,你要懂法也不至于窝在社区了
用户38xxx90
街道办是什么?如果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那可是副初级。
求真相的吃瓜群众
我比较好奇,嫖娼的钱是谁付的?[滑稽笑]
用户10xxx66 回复 01-13 10:11
小编付的呀!
shuichengwen0131
别的不说,伪造证据就合法?
用户11xxx42
街道办和社区办级别不一样的
东北木耳XS
可怜的男人,男人真不容易啊
Robert
包小三不道德,嫖娼犯法
忧郁仙人掌
就应该从严治理
初级育儿师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两个概念
以后再说
双开没毛病
用户92xxx88
屁,ai
用户11xxx57
写的什么乱七八糟的啊,社区和街道办事处都没搞清楚
冷眼看世间百态
北京首善之地,应当从重严惩
用户83xxx31
现在不是叫工委吗,工委书记相当副区长
鼠鼠
铜陵姚玉保
用户10xxx48
诉讼费也不少吧
扬风
未休年假有补助吗?挺好的
用户10xxx31
没钱的嫖娼罚款处理,有钱的养二奶惹人羡慕
用户18xxx53
街道与社区都没有区分[哈哈笑]
大山
这小编真是个文盲,连街道和社区都分不清,街道是社区的上级机构。街道办副主任是分管社区的,妥妥的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在北京副处级。还辞去社区“两委”职务?😃
这紫色的眼影是让人打的
是程某还是陈某
蚂蚁~
胡编乱造
陈山一雾
陈某程某,嫖鸡嫖鸭,你个老六!
UC网友10xxxx2846
开除还得本人同意是么?
秋飞
支持街道办!
五彩云峰
胡编乱造
一棵树
胡编乱造!
凯旋
哪个街道的?[抠鼻]
用户53xxx69
怎么进来的?
9990537
我们医院一个副院长嫖娼被抓,一点也不影响人家继续做副院长,一直做到退休
于迎雪
嫖娼犯法,包养无罪[哭笑不得]
悟心
行政拘留本身就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规定的,违反了干部条例可以解除职务调离岗位,但在合同期里是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所以这个案列说白了还是不规范。当然这样干部绝对不能再用,但还是要有规范操作。可以安排街道便民窗口服务,降为一般职工,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
用户54xxx13
还像包养情妇不违法……但是嫖娼是违法的。
铁马冰河
公职人员工作稳定,待遇小康,代价就是受严格管束。
乐乐天
必须支持文明正义的判决!
一峰
道德败坏 罪有应得
东方风云
支持正义!!!!
小武
要是打工的就没事了
五柳2013
嫖个娼就开除公职,处罚有点重。
丽日蓝天白云 回复 01-14 03:51
对炒房的也应开除公职,严重危害民众利益,因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