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警界震惊于一起案件:民警李才坤因故意杀人被判死刑。事件回溯至2012年7月1日,一通报警电话引出了一系列诡异的情节。李才坤在处理一宗看似普通的闹市抢劫案时,竟策划了一场致命的陷阱。面对威胁与恐吓,他选择了以暴制暴的道路,最终导致班统影的死亡。
争议点在于李才坤的行为动机及其精神状态。其父母主张家族精神病史作为辩护理由,但检察院的精神鉴定显示他在犯罪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同事们的证词亦表明,李才坤平日工作并无异常,只是案发后表现有异。更深层的原因可能是职业晋升的压力——35岁前未能升为副科级干部,意味着仕途受阻。这种焦虑可能促使李才坤铤而走险,希望通过“立功”来改变自己的命运轨迹。
当镜头前李才坤揭开衣服上“喊冤”的字样时,公众的目光再次聚焦于此案。尽管证据确凿,判决公正,但背后所反映的职业环境压力和个人心理变化值得深思。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个别执法人员的心理危机,也对警务人员的心理健康和职业发展提出了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