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名女子和父亲发生争执后,气愤不过,喝药自杀,留下了刚满一周岁的儿子。事发

校花阁 2025-01-10 19:12:09

湖南,一名女子和父亲发生争执后,气愤不过,喝药自杀,留下了刚满一周岁的儿子。事发后,父亲出于内疚,让二女儿嫁给女子丈夫,希望两人共同经营家庭,万万没想到,两人20几年的婚姻,满腹怨恨。

男子梁某家境贫寒,好在他有一门手艺,在农村当木匠,勉强可以养家糊口,后来经媒人介绍,梁某娶了王某大女儿,婚后育有一子。 据了解,王某性格霸道,因为要大女儿贴补娘家一事,多次和大女儿发生争吵,如果大女儿婆家家庭条件好,或许补贴娘家一事,不是什么大问题,可问题是,梁某微薄的收入,只够他们一家三口生活。 孩子满一周岁的时候,大女儿回了一趟娘家,没想到王某和大女儿,又因补贴娘家一事发生争吵,最后,大女儿气愤不过,喝农药自杀了。 梁某得知后,悲痛欲绝,他觉得妻子很贤惠,很顾家,也懂得体谅他的不容易,是一个可以携手过一辈子的人,怎料,竟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事发后,王某十分愧疚,他见梁某一个人带着刚满一岁的孩子,生活艰难,更没条件二婚,于是自作主张,把二女儿王某芸嫁给梁某。 梁某原本不想同意的,但当时的王某芸很主动,自动承担起了照顾小外甥的重担,为了孩子,两人最终走到了一起,可结婚之后,梁某发现,王某芸和她姐姐,完全是不同类型的人。 特别是他和王某芸有了女儿后,王某芸愈发明显,王某芸对儿子越来越不好,相比于前妻老实本分,待人善良,是个贤内助,王某芸现实、很会掩饰。 后来梁某做生意,身家达到千万,王某芸还努力做好一个妻子的本分,可当梁某和朋友合伙到非洲开金矿,赶上火山爆发和地震,亏了两三个亿,还被发现胃里长了个肿瘤,王某芸却不到医院看他,让他十分心寒。

不过几年后,梁某峰回路转,把公司卖了,总算缓过气来,但他们的婚姻,也发生了质变,梁某找了一个比王某芸年轻的姑娘,成双入对,并指责王某芸嫌贫爱富。 王某芸不认可,王某芸表示,梁某生意失败时,她没有和梁某离婚,而是任劳任怨,勤俭持家,想着怎样才能变好,而且邻居也经常看到她一边辛苦照顾儿女,一边辛苦照看梁某的生意。 王某芸认为,主要是原因是自己年老色衰,梁某现在又发达了,看不上她王某芸,而且梁某不给她一分钱,她为了生活,只能给别人打扫打扫卫生,做做保姆等做些零工。

最让她想不过的是,自己发现梁某和一陌生女人出双入对,梁某竟把她打到入院治疗。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等闲变却故人心,却道故人心易变。” 网友认为,梁某和王某芸的婚变根源,不是在一人身上,两人都有过错。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暂不讨论梁某和王某芸谁对谁错,单从法律来讲,梁某现在千万身家,却要王某芸出去打零工挣生活费,侵犯了王某芸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关于梁某和王某芸闹离婚之事。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通知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注销并收回结婚证,分别发给离婚证。双方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如果无法协议离婚,梁某或者王某芸可以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判决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但两人现在最大的争议,不是离不离婚,而是对财产分配问题达不成一致。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也就是说,法院将梳理双方的共同财产,然后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双方的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最后,有网友提出,这是一个飞得太高,一个跟不上的结果,婚姻中出现这样的事情,往往是分崩离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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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刀残躯饮寒风;今朝有酒醉黄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