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记质疑江歌妈妈诈捐
普法一下。
图1,黄院长这篇博文,法律属性属于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义务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这意味着,单方允诺只要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允诺人是有义务兑现的。
从这三项允诺来看,老姜本人最容易获得这100万,因为他只要投案自首,黄医生就得兑现允诺了。
其实老姜如果只是写了小huang文,即便投案,也没有多大的法律责任。如果他只是私下里发给了江秋莲女士,他本人没有公开传播,那么连治安管理处罚恐怕都够不上。
但主动投案能换回100万,还是很划算的[嘻嘻]。
我真怕我这么一分析,有人要冒充老姜,主动投案去了……[允悲][傻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