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记质疑江歌妈妈诈捐
好几个网友跟贴问我“老姜”写的小作文算不算黄文、淫秽物品。
(1)从一个普通人的观感看,我个人认为很黄。
(2)是否属于淫秽物品,只能由公安机关认定。
因为黄文是一个非法律概念,而淫秽物品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上的概念(除新闻出版领域外)。按照规定,淫秽物品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两名及以上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其中,视频和图片只能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三名及以上专业人员鉴定。
(3)网友追问,你作为律师谈一下看法。
这个问题解释一下,其实我具备一定的医学、法医学、痕迹学知识,对于伤害程度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法医鉴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各种书证物证鉴定,起码可以较为准确提出质证意见。
但唯独淫秽物品鉴定不敢说。原因很简单,上述其他鉴定都有明确的鉴定标准,是有标准可以对照的。唯独淫秽物品鉴定未见任何公开的鉴定标准。
到底黄到什么程度算淫秽物品?不知道。
不仅仅没有公开的鉴定标准,也不允许第三方机构鉴定。到目前为止,治安和刑事领域淫秽物品鉴定只有公安机关一家,别无分店。
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也只能对案件中的淫秽物品进行专业技术层面的分析,为公安机关鉴定提供技术层面的依据。
我不想做大忽悠,有能力说的内容,说一点。没有能力说的,不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