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朝买房要先立契,再输钱,最后印契。“立契” 就是签合约,“输钱” 就是缴契税,“印契” 就是请有关部门在合约上盖章。在买卖双方签合约之前,还有一道手续,叫做 “遍问亲邻”。 宋朝法律规定卖方在卖房之前,不仅要得到家人和族人的首肯,还要得到邻居的首肯。 过了 “遍问亲邻” 这一关,买卖双方就可以签合约了。 在北宋前期,对合约的要求还不太严格,到了1116年,专项文件规定,买卖房子前,双方要去县衙买一张 “定贴”,起草一份合约,把合约草案交上去,经有关人员审查通过,再买几份 “正契”,才能正式签订合约。“定贴” 可以只买一份,“正契” 则至少要买四份。 四份 “正契” 都签完,一块儿报送县衙,然后由买方缴上契税,有关人员会在合约上盖章确认。房牙也能现场解决,就像现在的房产中介。 等四份合约都盖了章,其中一份就是买方对房产拥有所有权的合法凭据。所以,盖章与否,对买方来讲很关键,同样一份合约,不盖章叫 “白契”,盖了章叫 “赤契”,白契在民间或许有用,拿到公堂上就等于废纸一张了。这跟现在买房不过户就不能取得法律保护是一个道理。 买房要花钱,自然也能赚钱。在宋朝初年,有人大肆建房,然后赁出去取利,房租或一月一收,或一年一收,细水长流。宋朝人还有一招绝的,收门票。这一招,宋朝好多士大夫都用过。比如说司马光,他在洛阳建了一处小别墅,名叫 “独乐园”,面积虽小,却弄得山山水水一样不缺,仿佛放大了的盆景。鉴于这座独乐园很有观赏价值,便有人前去游玩,游玩可不是免费的,司马光一老仆站在门口收钱,谁进去看一看,至少五个老钱,多给小费则不限,一年下来,也创收了不少钱呢。而司马光本人 “朝夕燕于其间”,丝毫没耽误居住。
在宋朝买房要先立契,再输钱,最后印契。“立契”就是签合约,“输钱”就是缴契税
桠沙看情感文案
2025-01-08 18: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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