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洮,KTV老板过生日,邀请6位好友为其庆生。期间,老板滴酒未沾。至凌晨,酒局才散。老板和其中一好友相伴回家。次天下午,发现老板和好友双双溺水身亡。老板家属悲痛欲绝,认为和老板一起庆生的其他5位好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这样判了。
冯涛经营了一家KTV,生意非常红火,每日忙得焦头烂额,脚不沾地。
2023年10月的一天,冯涛如往常一样忙碌着,总感觉自己忘记了什么?他一拍脑门儿,忽然想起来,差点把自己的生日给忘了。
冯涛是个很注重仪式感的人,每年过生日,他都会邀请自己的好朋友们过来给自己庆生,今年也不例外。
他赶紧给王立军、张作军、李浩等几位好友打去电话,并特别嘱咐自己的铁哥们赵刚前来陪酒,以确保大家玩的尽兴。
随后,冯涛又让自己的员工布置了一间大包房,同时,准备各种甜品、水果、和酒水等。
当晚王立军、张作军、李浩、水淼、宿娜娜、赵刚6人如约而至,大家相聚一堂,欢声笑语不断。
在派对中,王立军、张作军、李浩、赵刚4人选择了喝酒助兴,而宿娜娜、水淼是2位女士,不胜酒力,就没喝酒,用喝饮料代替,冯涛因为身体不适,也选择喝饮料。
随着时间的推移,派对的氛围愈发热烈,到了凌晨1点多,张作军、水淼和宿娜娜因各自的原因先后离开了KTV。
尽管有人提前离开,但并未影响兴致,王立军和李浩继续与冯涛和赵刚聊天唱歌。
直到凌晨3点,派对才渐渐接近尾声。
王立军和李浩帮忙打扫KTV后,2人又相约去吃夜宵。
铁哥们赵刚表示要亲自把冯涛送回家,然而,万万想不到,这竟是他们与冯涛和赵刚的最后一次相聚。
次日下午,冯涛和赵刚的遗体却被人发现,两人均已不幸溺水身亡。
这个噩耗传来,让所有人陷入了悲痛和震惊之中。
事后,冯涛的家属悲痛欲绝,认为冯涛1其他5位好友未尽到照顾义务,应当对其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冯涛家属一纸诉状,将王立军、张作军、李浩、水淼、宿娜娜5人诉至法院。
5人感到很委屈,认为冯涛不是两三岁孩子,作为成年人,应该为的自己的安全负责,不应该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王立军几人认为,喝酒的过程中他们没有强行劝酒的行为,且冯涛滴酒未沾,他是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安全负责,冯涛和赵刚的意外离世,我们也很悲痛,但是我们并没有任何责任,家属无权要求我们赔偿。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将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派对是冯涛是组织的,且期间他并未饮酒,派对结束后赵刚与其结伴回家,发生溺水属纯意外。
冯涛家属没有证据证明冯涛发生意外和王立军等5人有因果关系。
王立军等5人没有照顾协助义务,对冯涛的死亡在主观意识及客观行为上均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最后,法院驳回冯涛家属的全部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