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白嫖?”11月,山东一男子离婚后,娶了比其小20岁的女大学生。岂料,婚后5年

米粒侃社会 2025-01-05 16:19:11

“想白嫖?”11月,山东一男子离婚后,娶了比其小20岁的女大学生。岂料,婚后5年,男子肝癌过世。男子早有防范,生前立了一份遗嘱,女大学可以继承他名下的千万遗产,但前提条件是终身不得改嫁。女大学生不想守活寡,又不想放弃遗产。贪心之下,将继子告上法庭,要求按医嘱继承,并主张未来婚姻不受医嘱限制。继子不干了,在法庭上提出这样一要求,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女大学生傻了眼。

山东济南,一桩离婚后再婚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男子刘建军(化名)离婚后,与一位年纪比他小20岁的女大学生杨柳(化名)再度步入婚姻的殿堂。

然而婚后的几年里,命运对刘建军并不仁慈,他在五年后被诊断为晚期肝癌,在临终前,他立下了一份遗嘱,决定将自己名下的全部遗产传给杨柳,但附加了一个让杨柳无法接受的条件——终身不得再婚。

杨柳最终选择将此遗嘱的有效性诉诸法院,而刘建军的长子刘子路(化名)则提出异议,认为父亲的遗嘱违背了公序良俗,应当按法定继承处理,经过一番法律对决,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这一案件不仅揭示了财富继承中的复杂性,也让我们看到了人性在利益面前的种种复杂情感。

刘建军与前妻冯华(化名)的婚姻曾是外人眼中的模范夫妻,两人共同努力事业蒸蒸日上,积累了不菲的财富,尽管他们的儿子刘子路聪明懂事,但这段婚姻终究未能走到尽头,冯华提出离婚,并进行了合理的财产分割,这使得刘建军的财富一度陷入了分配的漩涡。

离婚后的刘建军重新开始了自己的生活,并在工作中遇到了比自己年轻近20岁的杨柳,杨柳是名大学生聪明且有活力,在刘建军的眼里她不仅年轻貌美,而且富有潜力。

刘建军不惜花费巨资追求杨柳,两人虽然年龄差距较大,但在双方各取所需的心态下,最终步入了婚姻殿堂,杨柳虽然并不爱刘建军,但她心里清楚,嫁给他意味着她将拥有不愁吃穿的生活。

婚后不久杨柳为刘建军生下了一个儿子,作为晚年的刘建军来说,这个孩子是他多年来的期盼,带给他无限的喜悦和满足,然而幸福的时光并没有持续太久,婚后的第五年刘建军被诊断出晚期肝癌,医生表示他所剩的时间不多。

杨柳非常清楚,自己在未来的生活中可能会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她深知刘建军名下的财产意味着她和儿子未来的生活保障,因此她向刘建军提出了一个请求,希望他能立下遗嘱,确保他们母子能够继承他的全部财富。

刘建军在重病面前,终于做出了决定,他决定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和存款等财产都留给杨柳,但前提是,她必须终身不再改嫁,对于这个决定,杨柳当时并未表现出太多反感,她认为无论如何,自己将会拥有这份财富,至于婚姻自由的问题自己以后再说。

刘建军去世后,杨柳在办理后事时,开始准备按照遗嘱分配遗产,然而当律师公布遗嘱的内容时,杨柳愣住了,刘建军不仅将三套房产分别分配给了他的长子刘子路、杨柳和小儿子赵二,还附加了一项令杨柳无法接受的条件——如果她选择改嫁,所有继承的财产将自动作废。

杨柳感到十分震惊和愤怒,她认为刘建军在临终时这样对待自己,简直是把她当成囚徒。她虽然年轻且漂亮,如何甘心一辈子守寡呢?

然而面对这份突如其来的遗产,杨柳并不愿放弃,她决定将刘子路和刘建军的父亲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宣布这份遗嘱无效,并且主张她有权利继承所有遗产,而不受再婚限制的约束。

杨柳认为按照《民法典》规定,有遗嘱的继承应当尊重遗嘱内容,因此她请求法院执行遗嘱的内容,但她认为刘建军的附加条件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因此应当被判定为无效,她援引《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认为婚姻自由是法律所保障的基本权利。

与此相对刘子路则认为,刘建军的遗嘱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应当全部无效,他指出父亲在遗嘱中对杨柳的婚姻自由做出过度限制,显然是对人身自由的侵犯,违反了法律对个人自由的保障。

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认定刘建军的遗嘱中关于杨柳再婚的限制条款违反了公序良俗,不具备法律效力,然而法院同时认为杨柳在刘建军生病期间为他提供了照顾,因此判决杨柳可以继承部分遗产,而剩余部分则由刘子路和其他继承人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这一案件的判决,最终为杨柳带来了40%的遗产份额,但也让她意识到,财富并不能完全弥补失去婚姻自由带来的痛苦。

从刘建军的角度来看,他的初衷可能是为了保障妻子和孩子的未来,但限制她再婚的要求,却让这份遗产充满了争议。

正如网友们所评论的那样:“金钱虽好,但婚姻与爱情才是人生中最宝贵的东西。”这场遗产纠纷不仅仅是一场法律的较量,更是关于人性、自由与财富的深刻反思。

在这一事件中,我们看到了财富和亲情之间的矛盾,也体会到法律如何在情感与现实之间寻找平衡,在未来或许更多的家庭在面对遗产问题时,不仅要考虑法律条款,还要从人性的角度做出更加理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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