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记质疑江歌妈妈诈捐 今天网传冯岩公安机关受理冯岩申请欣喜公开的照片(图2),解读一下。
(1)这个行为叫“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依法合规行使知情权的途径,依法处理问题值得肯定
(2)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是分为申请——受理——答复三步。
目前已经受理,也就是图1中画红圈那一步。
(3)关键是下一步会如何答复。
各种可能性都有,不同的答复意见,社会能解读出的信息也不一样。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可能的几种答复:
①依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如果此种答复,社会很难解读出与江秋莲女士是否将账户和资金流水交给公安机关相关的信息。
②经检索没有所申请的信息,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如此答复,会指向否定江女士将账户和资金流水交给公安机关,但也不排除申请内容与现存信息信息不一致(见④)。
③经征询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
如此答复,意味着江女士确实将接受捐助资金等相关信息交给了公安机关,但她不同意向社会公开。
④所申请的信息是需要对现有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如此答复,意味着江女士确实将接受捐助资金的相关信息交给了公安机关,但申请公开捐款总额和支出去向,需要对信息进行加工,因此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⑤所申请的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予公开。
如此答复,意味着江女士确实将接受捐助资金的相关信息交给了公安机关,但涉及她个人隐私,因此不公开。
⑥明确答复告知了所申请的信息,包括总金额和支出(也可能只告知部分信息)。
如此答复,意味着江女士确实将接受捐助资金的相关信息交给了公安机关,也同意向社会公开。
当然,还有几种答复也有可能出现,包括:
①申请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
②属于信访举报类事项;
③属于履行职能过程中的形成的信息(不属于结果信息)。
以上几种,都依法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