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记质疑江歌妈妈诈捐 空明女士的微博(图2)说,江秋莲女士撤回了对她的刑事自诉,理由是需要继续整理证据。
事实如何咱不清楚,各位自行判断。仅对刑事诉讼撤诉这一行为的可能性做一解读,不代表已经发生了各种可能的事实。
首先,可以看一下图1,我之前发的《刑事自诉那些事》的文章,从法官的视角看,空明的的案子处于第三个阶段。
撤诉,分为主动撤诉和被动撤诉两种。
(一)
主动撤诉。
刑事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随时可以撤诉,这个主动权始终掌握在自诉人手里。。
主动撤诉也不需要法定理由,说白了想撤就撤。
但是案件到了庭前审查这个阶段,因为刑事自诉的立案阶段不被驳回本身就不是大多数,所以对自诉人走到这个阶段也是不容易的,从实务角度有三种可能:
①更换了代理律师。
新的代理律师认为之前提交的证据不充分、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不足以支持追究被告刑事责任,对,诉讼前景不乐观,故而主动撤诉,进一步收集整理证据后再诉。
②欲更换管辖法院。
刑事自诉的管辖法院可以是犯罪地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是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海淀区法院属于犯罪地的人民法院,朝阳属于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
但个人看法是,从朝阳换到海淀意义不大,海淀法院一审已经驳回对陈岚的刑事自诉,如没有特殊情况,估计不会愿意换到海淀。
③目前舆情不利,时间上需要拖一下。
毕竟案子已经走到了庭前审查,再走下去就是开庭审理了。但目前的舆情对江女士显然不利,从诉讼策略上先撤回,等待舆情好转再起诉,不失一种诉讼策略。
●不管那种情况,主动撤诉意味着,在自诉人的代理律师或自诉人眼里,继续推进本次刑事自诉可能无法实现诉讼目标。
(二)
被动撤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
如果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自诉人拒不撤诉的会被裁定驳回,这种就是被动撤诉。
●被动撤诉意味着,当前提交证据在法官眼里,不足以支持指控。
(三)
撤诉的后果。
撤销起诉,法律后果是本次诉讼程序已经终结。
当然,刑事自诉撤诉后可以再次起诉,且没有规定在多长时间内不能再次起诉。再次起诉就是一个新案件了,法院会分配新的案号,案件又回到起点,回到图2的第一步,从立案审查开始。
(四)
图3是我对诽谤罪刑事自诉的数据分析,以诽谤罪为例,可公诉,可自诉。但是公诉成功率超过90%,自诉成功率只有3%左右。
通过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是刑法的谦抑性决定的,也是刑事犯罪证据的极高标准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