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陈华怀揣铁锤与尖刀,潜伏在前妻邱某住处的地下车库,伺机报复。当邱某出现

滨培看法 2024-12-31 22:33:36

广西柳州,陈华怀揣铁锤与尖刀,潜伏在前妻邱某住处的地下车库,伺机报复。当邱某出现时,陈华毫不留情地持铁锤猛击其头部,后又持刀捅刺其背部,导致邱某身亡。陈华在案发后潜逃,但最终被警方抓获归案。

(来源:裁判文书网)

陈华和邱某,曾经是一对恩爱的夫妻,他们共同生活了多年,并育有一个可爱的女儿。然而,好景不长,两人的感情逐渐出现了裂痕。

2015年7月,陈华和邱某协议离婚,女儿由陈华抚养。

然而,离婚并没有让两人彻底断绝联系,反而因为女儿的抚养探视等问题,两人之间的矛盾愈发激化。陈华对邱某心怀怨恨,多次跟踪、骚扰她,甚至扬言要报复。

邱某对此感到十分恐惧,她多次向警方报案,但陈华却像幽灵一样,总是能躲过警方的追捕。

邱某的生活陷入了极度的恐慌之中,她不知道陈华什么时候会再次出现,对她进行报复。

2018年12月8日,邱某像往常一样,下班后驱车回到住处。当邱某将车停入地下车库时,一个黑影突然从电梯间门后窜出,手持铁锤猛击她的头部。

邱某只感觉一阵剧痛袭来,眼前一黑,便倒在了地上。这个黑影正是陈华,他早已在这里潜伏多时,等待着邱某的出现。

陈华并没有就此罢休,他看着倒在地上的邱某,他拿起尖刀,狠狠地捅刺邱某的背部。邱某在地上痛苦地挣扎,但无济于事。陈华发泄完心中的怨恨后,逃离了现场。

邱某的朋友在发现她失踪后,立刻报了警。警民警迅速展开了调查,并在地下车库发现了邱某的尸体。

经过法医鉴定,邱某系被钝器击打头部及锐器捅刺背部而死亡。民警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陈华,并展开了追捕行动。

陈华在案发后潜逃至外地,他四处躲藏,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经过警方的不懈努力,最终将陈华抓获归案。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陈华因与前妻邱某产生矛盾,心怀怨恨,多次跟踪、骚扰邱某,并蓄意报复。事发当晚,陈华携带铁锤、尖刀到邱某住处的地下车库守候,持铁锤猛击邱某头部致其倒地,后又持刀捅刺其背部,导致邱某因被钝器击打头部及锐器捅刺背部而死亡。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华作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邱某死亡,却仍然实施了这一行为,主观上存在明显的故意。他的行为也导致了邱某死亡的严重后果,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虽然陈华在庭审中表示悔意,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但考虑到其犯罪行为的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且系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因此,这些情节并不能成为减轻其刑罚的理由。

关于陈华的辩护人提出的邱某在婚姻期间存在过错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即便邱某在婚姻期间存在过错,这也不能成为陈华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合法理由。

婚姻关系的破裂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来报复对方。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陈华蓄意报复杀害前妻,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应依法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陈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华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陈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陈华蓄意报复杀害前妻,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应依法惩处。一审法院对陈华的判决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了陈华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最高法经过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五十条和《最高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核准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最终,陈华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面对情感纠葛时,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智,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来伤害他人。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MCN微头条伙伴计划#(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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