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舆论对该案一审判决结果的反应看,还是有部分网友“质疑”为何三名未成年人犯下如此

熊丙甲看教资 2024-12-31 08:45:48

从舆论对该案一审判决结果的反应看,还是有部分网友“质疑”为何三名未成年人犯下如此恶行,却没有一人被判死刑。需要指出,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容”,并不是判决层面上的“从轻”,而是在立法层面就采取的“宽容原则”,法院的一审判决,其实是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定格”判决了。一审判决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绝不纵容的态度。 此案曾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当时就有很多网友关注两点。其一,这三名未成年人会不会被追究刑责?其二,会不会有涉案者被判处死刑?而根据我国《刑法》,这两点都是有明确答案的。第一条的答案是肯定的,必然会被追究刑责。《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三名未成年人已经年满12周岁,犯下故意杀人罪,依法将承担法律责任。 而第二条的答案则是否定的,任何一名未成年人都不会被判处死刑。《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所以,即便再“罪大恶极”,严格执法,也不能判处未成年人死刑。《刑法》有这一规定,还因为我国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对未满18岁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以死刑或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明确,“未满18岁少年犯任何罪行不得判以死刑。” 就此看,判处其中一名主犯无期徒刑,已经是现行《刑法》最严厉的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了。有网友呼吁要判处死刑,这只是发泄情绪,而非坚持依法判决。就是要判决死刑,也需先修订《刑法》,而就是修订《刑法》,也只适合修订之后发生的案件了。 对低龄未成年犯罪进行顶格判决,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恶劣罪行严惩不贷的态度。这没有丝毫纵容的意味。一些人以为这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纵容,显然是误读。包括其中一名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也是依据《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有触犯刑法行为,但不予以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的矫正教育。《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依法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处罚,这才能既维护被害成年人合法权利,伸张正义,又对所有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说到底,校园欺凌、暴力,均属于法律问题,只有强化依法治教,依法处理未成年人涉校园欺凌、暴力事件,才能教育所有未成年人,也消除校园暴戾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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