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一名男子与17岁女友同居生子,后将孩子留给孩子奶奶照顾,带着女友外出打工。5年后,孩子该上学了,因女友不肯登记结婚,男子被迫带着孩子做亲子鉴定上户口,结果发现孩子非亲生。男子懵了质问女友孩子他爹到底是谁。女友:“找孩子爸爸应该挺难得,觉得可能是他,但是也不确定!”
据悉,阿强与女友阿芳认识时,阿芳才17岁,后两人相恋、同居,并于次年生下一个儿子。 因为此时阿芳的年龄尚还不满20周岁,两人无法登记结婚,生了孩子后不久,两人便将儿子托付给奶奶后,外出打工。 转眼5年过去了,孩子已经5岁有余,到了上学的年龄,因为系非婚生子女,一直没有上户口,而无法上学。 阿强的母亲多次让阿强带着阿华去领证,给孩子一个合法身份。但是阿华却不知为何,总是借故推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为了不耽误孩子上学,阿强无奈之下,带着儿子去做亲子鉴定落户。谁料,鉴定结果显示其与儿子非亲生。 阿强懵了,孩子的奶奶也懵了,想不到5年来含辛茹苦养大的孩子竟然与自己没有一点关系,无法接受现实的他们于是质问阿芳! 谁料阿芳更是语出惊人,表示:自己当时也不知道怀孕了,找孩子爸爸应该挺难得,觉得可能是他,但是也不确定,听说好像已经进监狱了! 虽然如此,阿强的母亲想着孩子毕竟是无辜的,为了孩子,希望阿强和阿芳继续在一起。 而阿芳表示拒绝,阿强也气不打一处来,拒绝在支付孩子抚养费用,后更是直接将阿芳告上法庭。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管阿芳此前是否知道孩子并非阿强亲生,孩子一直以来被阿强及其母亲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行为,对阿芳而言都已经形成了不当得利,阿芳应当承担返还抚养支出的责任。 而如果阿芳在明知或应知所生孩子并非阿强亲生的情况下,还会构成欺诈性抚养。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返还责任,依法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正是因此,阿强起诉后,法院依法判决阿芳向阿强支付抚养费、医疗费、亲子鉴定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5000元。 虽然法院判了,但是阿芳表示自己并无支付能力。 而阿强的母亲、孩子的奶奶还在想着孩子,得知得知阿芳经济状况不好,担心阿芳照顾不好孩子。 我国确实有相应的送养制度,一方面来说,根据《民法典》第1094的规定可以作为送养人的只有三种,第一是,孤儿的监护人,第二是儿童福利机构,第三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另一方面来说,阿芳坚持要要走孩子,自己抚养,阿强的母亲最终也无可奈何。 最终经过调解,阿强同意阿芳分期支付赔偿费用,而阿芳承诺,阿强的母亲,孩子奶奶想孩子的话,可以随时来探视。 最后,有人说,孩子奶奶真是太可怜了,自己含辛茹苦养了几年的孩子结果却非亲生。 也有人说,这种事情女人永远不会吃亏。不过还好男方及时发现,能够及时止损。 还有人说,18岁生子,还不知道父亲是谁,私生活到底有多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