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人都参与了杀害王某某的过程,一个无期,一个12年有期,为什么马某某不予处罚? 从公安公开的信息看,马某 一没参与预谋, 二没参与作案,并在其他人作案是随即离开现场, 三,案发后主动配合公安指认现场, 四,年龄小于13岁。 法院是司法机关,立法在人大,所以这个案子只能按现有法律进行判决,下一步重点是在人大修正法律。但无论是否修订,这个案子都只能在现有法律范围内判决,否则法院可以随便超出法律判决,那就乱套了。 判决要依法有据,不能凭感情用事,一个未满十四岁的孩子被判无期已经是前无例证,这是司法的进步与突破!足以警示后人,为校园霸凌敲响警钟!所以,我认为这个判罚没问题。 建议修改法律。害人者和被害者都是未成年人,法律应该着重保护被害者。 那个死去的受害者不也是没未满十四岁岁吗?不该被保护吗?杀人难道不偿命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这样理解和执行!对伤害成年人可判10年以上罪行的,伤害未成年人一律死刑,对害人的不需考虑是否成年。
3个人都参与了杀害王某某的过程,一个无期,一个12年有期,为什么马某某不予处罚?
前路漫漫远兮
2024-12-30 21: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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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
判就必须判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