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支持取消私生子的继承权?
最近的热门新闻都紧紧扣住了婚姻家庭关系上,而现在的法律规定,私生子也享有继承权。为什么支持取消这个权利?
首先,私生子的继承权是对婚姻基础的挑战。婚姻的本质应该是平等的法律关系,而婚子女本身就是对夫妻法律关系的破坏,这互相矛盾的制度,连对婚姻的起码尊重都没有。
第二,权利应该和义务相联系,私生子女没有赡养的义务却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那社会道德是否会倾向于去选择作为一个私生子女更有“利”?
第三,如果法律不能给婚姻安全感,那谁来给?老天爷吗?婚姻里任何一方都有可能成为弱势的一方,现实里大多数女性,如果走进婚姻意味着更严重的权利被剥夺,那谁还愿意走进婚姻呢?如果连自己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都维护不了,又有谁愿意去生孩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