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赢了一次!甘肃,男子在带客户到茶卡盐湖拍摄婚纱后,开车将客户送到某火车站。没想到,交通运输部门的人员将男子拦下,认定男子属于非法运营,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男子觉得很冤枉,自己本着服务至上的原则,将客户送到火车站有什么错?遂起诉至法院,诉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 (案例来源:兰州铁路运输法院) 肖语俊是1992年出生的人,住在西宁,开了一家摄影店,平时会接一些婚纱摄影的活。 或许是因为西宁景点很多,肖语俊(化名)的生意不错,客人很多,渐渐地也有了一些名气。 7月初,肖语俊接到了一个婚纱摄影订单,客户说想要在茶卡盐湖拍摄婚纱照。 茶卡盐湖被誉为“天空之镜”,风景如画,肖语俊经常带客户去茶卡盐湖拍照,对那边非常熟悉。 为了更好地拍摄效果,肖语俊确定了适合拍摄的时间、气候后,还特意购买了几双防水鞋,以防在盐湖中拍摄时不慎踩水。 接着,肖语俊开着他的甘×××号轿车,将两名婚纱摄影客户接到茶卡盐湖拍摄。 肖语俊说,当天他们回到西宁已经比较晚了,客户定了7月16日从兰州火车站返程的车票,他出于服务至上的原则,开车将两名客户送至兰州某火车站附近。 交通运输部门认为,他们的处罚事实 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理由如下: 1、7月16日这天,交通运输部门检查非法营运工作人员,在火车站附近例行检查,发现肖语俊开的×××车辆,搭乘有两名乘客。 工作人员要求肖语俊出示《道路运输证》,肖语俊回复说没有。 工作人员查明,肖语俊驾驶非营运车辆,收取乘客100元车费,是以营利为目的搭载乘客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2、根据《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交通运输部门有权对非法运营车辆进行检查,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对肖语俊的车辆进行了暂扣。 肖语俊陈述了案件事实经过,也在交通运输部门作出了罚款1万元后,缴纳了一万元罚款,解除了对其车辆的暂扣措施。 3、视频资料、乘客陈述、询问笔录、《承诺书》等证据可以证明上述说明属实。 肖语俊承认他当天开车载了两名乘客到火车站一事,双方陈述内容不同的地方,是肖语俊有没有收两名客人100块钱。 肖语俊出示了他是某摄影公司负责人的证据,并提供了他和两名客服签订的《某高端私人影像工作室拍摄协议》。 本协议补充约定:“因下雨延期至15日,再由肖语俊送往兰州。”(因为天气不好,双方约定拍摄日期延期至7月16日)。 肖语俊以此证明他经营的某摄影公司与客户之间建立的是婚纱拍摄合同关系,而非道路运输合同。 而且协议中写得很清楚,“肖语俊送往兰州”。 所以,肖语俊认为将两名客人送到火车站,是基于履行婚纱拍摄协议内容,维护客户关系的好意施惠行为,并不是具有牟利性质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不符合非法营运的违法特征。 法院意见: 交通运输部门制作的《现场笔录》《立案审批表》记载显示:“商议车价暂时未知,待进一步调查。” 现场执法记录仪,没有记载乘客陈述肖语俊收取了100元费用的情节,交通运输部门也没有提供现场调查过程中,肖语俊承认收取100元车费的视频资料。 即便存在100元的收费,该费用也明显低于西宁至兰州之间道路客运成本。 法院认为,交通运输部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处罚决定应当予以撤销,遂判决撤销交通运输部门对肖语俊作出的行政处罚。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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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蚂蚁评事
2024-12-26 1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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