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女子下午骑电动车回家途中,没有注意到断裂后,仍悬挂在马路正上方的树枝,砰

小蚂蚁评事 2024-12-21 09:51:26

陕西,一女子下午骑电动车回家途中,没有注意到断裂后,仍悬挂在马路正上方的树枝,砰的一声撞上,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交警勘验检查了现场,以女子未遵守交通安全的规定并超速行驶,认定女子负主要责任,以镇政府没有对树木修剪,妨碍安全,认定镇政府负次要责任。没想到,镇政府竟回应说,“行道树归属权未明确,这事和镇政府无关!”   (来源:红星新闻)   白女士今年54岁,在镇上的学校任职。   事发这天,白女士忙完了手上的工作,骑电动车回家和儿子团聚,没想在沿洛丰路行驶时,撞上了一根悬挂在马路上方、已经断裂的树枝。   白女士当时是戴了头盔的,电动车速度在25公里/小时左右,但还是不幸身亡了。   现场照片显示,道路两旁是茂密的行道树,其中一棵行道树上,一根比胳膊粗些的树枝,光秃秃的,根部已经断裂,悬在马路正上方,距地1米的高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意思是说,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根据双方的过错,划分责任,谁的过错大,谁承担的责任就更重。   白女士骑电动车时戴了头盔,靠右行驶,骑电动车的速度在25公里/小时左右,算不算超速行驶?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虽然现行的《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h,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又规定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案涉路段属于乡道,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骑电动车的速度在25公里/小时不应该算超速行驶。   但是,白女士有对通行路面疏于观察,未尽到谨慎驾驶的安全注意义务的问题。   根据白女士的过错,白女士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还是次要责任?您怎么看?   其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条路不是镇政府修的,道路两旁的行道树也不是镇政府栽种的,这件事和镇政府无关。”   这是不是意味着和镇政府没有关系,交警判镇政府承担次要责任错了呢?   《民法典》第1257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条规定说得很清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镇政府或许不是树木的所有人,但至少有养护、管理树木的义务,所以交警认定镇政府承担次要责任,没有问题。   最后,有网友说,他有一个分辨树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方法,明天拿斧头去砍树,肯定有人出来罚款,到时候就知道属于谁了。   还有网友说,“他们连这条路是谁管的都不知道,是不是更是失职渎职?”   不同意见认为,“应该是白女士的全责,这起事故是白天发生的,难道看不见障碍物?为什么不提前减速并避让障碍物,反而一头撞上去?”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蚂蚁说法 女子骑车撞上树枝身亡 镇政府拒赔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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