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男子和女友按照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后,努力工作,希望可以让女友过上更好的生活,后来女友怀孕了,男子非常高兴,万万没想到,孩子生下来竟不是他的。事发后,男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女友支付欺诈性抚养费20万和6万精神抚养费,法院这样判! (来源: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陆某是云南丘北县人,陆某家距离江某家只有几个村的距离,两人认识后不久,陆某就把江某带到他家同居生活。 江某比陆某小7岁,在一起几个月后,两人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在一起一年后,江某到了预产期,陆某陪江某到医院生产。7月8日,江某生育了小陆,陆某支付产前检查费和住院费3000余元。 此后一年半,江某都在家带孩子,没有上班,江某和孩子的收入均由陆某负担。 陆某意见: 他和江某按照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后,辛勤工作,省吃俭用地给江某买贵手机,给江某零用钱,他是完全奔着双方美好的未来而努力的。 可是,江某竟在他们订婚后不久,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且怀孕生育了小陆。 得知真相后,他心理遭受严重创伤,工作也受到严重影响,亲朋好友甚至对他冷嘲热讽,导致他精神遭受巨大痛苦。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8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陆某认为,江某的出 轨,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该判令江某支付精神损失费。 江某意见: 1、陆某有刑事犯罪前科的经历,心理早有疾病,两人在一起后,陆某经常用言语威胁她,其中有一次酗酒了,还用钢管砸她家的门,报警后行为都没有得到制止。 2、陆某说他辛勤工作与事实不符,自举办婚礼以来,陆某一直闲在家中无所事事,没有任何的经济来源。 家里所有的支出,都是靠她家里返回的彩礼20000元来维持,孩子小陆也是靠她母乳抚养,没有吃奶粉,没有产生一万多的奶粉钱。 两人在一起期间,陆某给她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陆某还扬言要伤害小陆,法院不应该支持陆某的诉讼请求。 鉴定意见显示: 陆某不是小陆的生物学父亲。 法院意见: 江某在与陆某同居生活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怀孕生育了小陆。 江某与陆某虽然没有建立婚姻关系,不是夫妻关系,但他们已经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江某的行为违背社会道德、社会伦理,江某的行为必然会对陆某的人格尊严造成损害,陆某为孩子付出的亲情与现实情形的矛盾,将造成陆某精神的痛苦,故法院对陆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主张。 法院判决: 1、江某支付陆某精神损失费2万元。 2、江某赔偿陆某抚养小陆的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合计1.3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陆某觉得这金额太低了,弥补不了江某给他造成的伤害,上诉到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并无不当,驳回了陆某上诉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陆某负担。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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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蚂蚁评事
2025-04-02 16: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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