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六大坑,看你中了几条
诺尔有言
2024-12-19 18:03:11
[举手R]关于离婚协议,我想提示的内容如下:
1、离婚协议不是双方签字就有法律约束力了!
如果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就是废纸。
2、离婚谈判中,前后签了多份离婚协议,是以时间上最晚的一份为准么?
错!
哪一份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以这一份为准。
3、离婚协议约定这些内容是无效的!包括:
(1)离婚后X年不得再婚(限制再婚自由)
(2)离婚后X年不得再生育(限制生育自由)
(3)再婚所生育的子女无继承权(限制继承权)
4、离婚协议的内容要细化!比如:
(1)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要配合办理过户。不配合的,要给违约金,比如:1000元/日
(2)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的户口要及时迁出(否则变僵尸户口),不迁的,要给违约金。
(3)探望子女的安排,不能太笼统!不能只约定“探望权的行使由双方协商解决”,要约定探望的频率、时间长短、地点,甚至可以细化到遇到重大节假日,子女在哪一方过。
5、不要在协议中写这句话:“其他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你以为是兜底条款,殊不知对方在外面还有隐匿的“巨额”财产。你少分到太多了!
6、可以推翻生效的离婚协议,但有难度,而且要快!
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在婚内出过轨,觉得不该分这么多财产给对方。
你可以起诉,说你对财产分割反悔了,要求撤销协议,但协议如果不满足“欺诈、胁迫”的情形,法院会驳回。
同时,要快!虽然《民法典》删除了“一年”的限制,但你不能等对方重新组建家庭后,再反悔去起诉,这就属于破坏对方的新家庭了。除非你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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