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女子凌晨3点回家时,发现没带门禁卡,于是向保安求助。可保安不仅拒绝了

鲨娱崽崽 2024-12-11 18:38:49

四川成都,一女子凌晨3点回家时,发现没带门禁卡,于是向保安求助。可保安不仅拒绝了女子,还对女子进行了言语威胁,称要砍了女子,甚至还直接报出女子的门牌号,这把女子给吓坏了,立即报了警。可是物业公司只对保安进行了口头批评,罚了200元,并调离了原岗。女子无法接受这么轻的处罚。不过,警方最终对保安进行了行政处罚。

(来源:凤凰网)

女子圆圆(化名)在某小区租了套民宿。12月9日凌晨3时左右,圆圆外出回家,却发现自己忘了携带门禁卡,于是她让保安帮忙开下门。

然而保安却以十分冷漠的态度回应称:“没有门禁卡就不能进”。

圆圆试图解释自己是小区的常住居民,只是临时忘记带卡,但保安却不为所动,甚至对圆圆威胁道:“我倒要看看你能把我怎么样?我就是想看看你上不去的样子。如果我有50岁了,非得一刀砍了你不可!”

面对保安的威胁,圆圆并未退缩,她觉得保安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于是当场就报了警。可保安却肆无忌惮,甚至还报出了圆圆所住的房间号。

之后,保安队长对保安进行了口头教育批评,罚了200元,并对其进行了调岗。

但警方介入后,却认为保安的行为已经对圆圆构成了威胁,而且保安并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他还十分地理直气壮。

保安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保安与物业公司的员工,而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

虽然圆圆并未在这个小区购买房产,但她租赁房子也同样享受业主的待遇。因此,当圆圆提出未带门禁卡时,保安应当为圆圆开门。

况且保安自己都报出了圆圆的门牌号,这说明他是认识圆圆的。因此,保安故意刁难圆圆,这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

其次,保安那句非得一刀砍了你不可,已经对圆圆构成了生命威胁。

虽然保安可能与圆圆之间有矛盾,但也不能用他人生命作为威胁。由于保安的一系列行为,给圆圆造成了极大的困扰,使其感到担惊受怕,所以保安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中“情节较重”指的是: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影响的;经劝阻仍不停止的。

由于保安的行为已经给圆圆的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使得圆圆住在小区内提心吊胆,即便是物业公司将保安调离了原岗,也不能保证保安不会报复。

因此,保安的违法行为是十分严重的,应当处5~10日拘留及罚款。

最后,保安作为服务人员,竟然出言来威胁业主,这说明物业公司对于保安的选拔和培训并未做到位。如果圆圆因此受到了精神损害,那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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