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小车右拐撞到骑着电瓶车逆行的男孩,男孩倒地小车竟一溜烟跑掉了。后方车主义愤填膺,围追堵截成功将肇事车辆拦截。那么,一个逆行一个逃逸,责任该如何划分?
(案例来源:观察者网)
孙先生开车出门办事,走到一个路口时他要右拐,右边是一条很窄的路,一辆白色的小轿车正从小路里驶出来。
与此同时,右边的人行道上,有个男孩骑着电瓶车逆行过来了。男孩没带头盔,背着书包,车子上挂着挡风被,正在聚精会神往前走。
白色轿车出来的时候速度很快,男孩看到车子后想要躲避,可是即便他立即扭动车把,还是和白色轿车撞上了。两车相撞发出巨大的声音,将在旁边等待拐弯的孙先生吓了一大跳。
男孩骑着电瓶车歪歪扭扭行驶了一两米,就扑通一声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正好倒在了孙先生的车前。
让孙先生没想到的是,白色轿车撞到人后竟然丝毫没有减速的意思,反而加着油门一溜烟跑掉了。
孙先生第一时间就觉得不对,男孩倒地后看起来没什么大碍,这就是一个很小的事故,车主为什么要跑呢?孙先生觉得司机肯定有问题,很可能是对方酒驾了。
@梅姐说法
于是,正义感爆棚的他立即加油门向白车追了过去。不一会,孙先生成功追上了白车,并一脚油门冲到了它的前面,又一个刹车将路堵住。
在此期间,白车还试图调转车头从旁边驶过去。随后,孙先生下车,询问车主知不知道刚刚他撞人了。车主说他不知道,也没有看见。
孙先生觉得对方在说谎,刚刚事故发生时发出了巨响,自己坐在车子里都被吓了一跳,车主怎么会听不到呢?
而且,当时电瓶车是和车头相撞,又不是碰到车尾,就算听不到也能看得到啊!车主自己开车,即便听不到也没看到,车子发生碰撞后震动也感觉不到吗?
孙先生觉得对方的说法不可信,要求车主和他一起返回事故现场。车主一直解释,说他刚刚确实不知道发生事故了,不是故意逃逸的。
随后,车主跟随孙先生一同回到现场,男孩应该是被吓坏了,正坐在地上哭。
孙先生问到了男孩家长的联系方式并联系了对方,家长到来后,孙先生将行车记录仪上两车相撞的过程发给了男孩的家长,随后,因为还要办事,孙先生先行离开了。
事后,男孩家长联系了孙先生表示感谢,并告知孙先生车主已经将孩子带去检查了。
事发后,有人说,这起事故中,男孩逆行不带头盔,白车拐弯不观察路况,两个人半斤八两,只有正义的孙先生最值得点赞。
1、男孩未戴头盔逆行,违反了什么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男孩在人行道上骑车逆行,而是没有按照规定戴头盔,其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被处5到50元的罚款。
2、白车车主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按照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在转弯时应当减速慢行、观察路况等规定。
白色轿车车主在右拐时未减速,也未充分观察路况,导致与逆行的电瓶车相撞,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在事故中存在过错。
更为严重的是,白色轿车车主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停车,而是选择逃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白车车主与男孩相撞时发出巨大声响,且男孩的电瓶车是和白车车头相撞,车主称不知道发生了事故,这一说法不太可信。如果车主是担心发生事故赔偿逃走,他的行为就构成了肇事逃逸。
3、白车车主和男孩之间应该如何划分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本起事故中,男孩逆行存在过错,白色轿车车主右拐未观察且逃逸,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白色轿车车主应承担主要责任,男孩承担次要责任。
有人说,其实开车也很无奈,这个男孩看起来年纪不大,够骑车年龄了吗?家长放任一个孩子不带头盔逆行,家长才是此事中责任最大的一方。
爱丫丫
淄博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