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 当事人需向用

刘润东说社会 2024-12-04 15:14:35

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 当事人需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及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__LINK_ICON]. 受理 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__LINK_ICON]. 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规则组成仲裁庭。简单案件可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__LINK_ICON]. 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也可依职权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__LINK_ICON]. 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__LINK_ICON]. 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__LINK_I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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