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非法销售“刀拍黄瓜”盈利34元,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5万元罚单,到底是法律原因还是执法人员的原因?或者是部门、单位的管理问题? 虽然事件是2022年5月的事,但是作为司法部选定的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肯定有让我们深刻思考的因素。 的确,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2条有“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条款。但是从这里“盈利34元”的非法经营造成的社会影响来说,我们不懂法律的人尚且知道怀疑“五万元”的罚款是不是“太重了”?是不是有“罪责刑”不相适应的嫌疑?何况,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都是经过执法培训的吧?即使个人法律知识不够充分,也还有团队的背景呀! 再说,司法局开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第三十三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这些不是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日常执法活动中经常用到的、最基本的法律工具吗?尤其让人不解的是,《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至少也应该先“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而后才是“拒不改正,处2000…罚款”吗? “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江湖手艺人尚且有这样的自知之明,我们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职人员是不是也应该对自己有些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不是对下属职工有些要求、有些考核? 虽然,最后由于司法局介入后得以和平解决,“责令该餐饮经营者改正超出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并处以警告处罚”。但是,如果没有这其中的曲折,这事是不是会更容易接受?当然,这样的话也就不会被司法部选为8个案例之一了!
因涉嫌非法销售“刀拍黄瓜”盈利34元,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5万元罚单,到底是法律
农夫傅说社会中
2024-11-15 21: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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