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女子病重,让29岁的儿子过来探望,儿子却连她最后一面也不来,女子一气之

我天哥 2024-10-28 16:30:28

江苏南通,女子病重,让29岁的儿子过来探望,儿子却连她最后一面也不来,女子一气之下,立遗嘱将所有的财产给了弟弟,结果女子刚离世,儿子就来跟舅舅争遗产了。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一阵敲门声响起,关家乐去开门,结果看到是自己的外甥胡刚,他瞬间来气,大骂道:“你妈都不在了,你来找我干嘛?”

说完他一甩门,要把胡刚拒出门外,吴刚却一把推开,也是一肚子的气。

“我来找你能干嘛,当然是要回我妈的遗产。”

一听这句话,关家乐更是气愤了,大声骂道:“你妈在世的时候,让你过来看一眼你都不来,更别说你照顾过她一日,你现在怎么好意思来要遗产。”

但胡刚却理直气壮说着:“就凭我是她的亲生儿子。”

看着外甥那不孝的嘴脸,关家乐气得说不出话来了。

说起这个外甥,是真的不孝啊!当初他姐姐重病,没人照顾,关家乐只好丢掉工作,守护在姐姐病床前,他曾经也联系过胡刚,希望他能够过来,两人轮流照顾他的母亲。

可是胡刚却对父母离婚的事情耿耿于怀,一直觉得母亲有愧于他,当初和他父亲离了婚,一个人跑到国外打工,对他不闻不问。

所以他的母亲病重了,他也不愿意过来看一眼,可胡刚不知道的是,当初他母亲和他父亲离了婚,是净身出户的,已经留下所有的财产,让前夫抚养胡刚。

这么多年来,胡刚一直怨恨母亲,但他的母亲却一直很想念他。

他的母亲在离世前的那段时间,特别希望胡刚能够来探望她,能够为她办理后事,可是吴刚连这点小愿望,都没有满足母亲。

万家乐的姐姐这才心灰意冷,不再对儿子抱希望,她看着日夜照顾自己的弟弟,家中还有老母亲,这才决定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全部留给弟弟。

为了防止自己的儿子来和弟弟争遗产,关家乐的姐姐便立下遗嘱,将全部的财产赠予给弟弟。

而胡刚在母亲离世之后,想起母亲出国没几年,就回来买房子了,并且母亲在国外工作多年,有不少的存款。

所以母亲一离世,他就火急火燎地来找舅舅,还要让舅舅将他母亲的遗产,全部吐出来。

只是他不知道,他的母亲为了防止他来争遗产,早就立下遗嘱。

所以关家乐看着不孝外甥来找他,他替姐姐感到难过,更是不愿将姐姐的财产给他,这才将他推出门外。

胡刚看到舅舅如此霸道,对舅舅不依不饶,要求舅舅返还他母亲的遗产。

关家乐看着外甥如此不讲道理,于是就起诉了外甥。

那么他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支持?

1、关家乐认为,他姐姐病重的时候,这个外甥一点孝心都没有,连最后一面都不愿意来看。

姐姐已经委托他养老送终,并且姐姐已经立下遗嘱,将所有的遗产给了他,那么外甥就不应当阻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关家乐表示,他的姐姐已经立下遗嘱,那么就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姐姐的遗产,而且他已经为姐姐养老送终,尽到了抚养的义务。

2、胡刚认为,当时自己的母亲,是在病重的状态,受到精神压力和胁迫下,才留下遗嘱的,这样的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如果一方或第三人通过胁迫手段,使得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胡刚表示,当初母亲抛弃他,连抚养费都没有及时给,那么现在继承母亲的遗产也是理所当然的。

3、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关家乐的姐姐立下遗嘱,将遗产全部给他,并且关家乐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那么他姐姐所立下的遗嘱是有效的。

至于胡刚指出自己的母亲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的问题,胡刚已经29岁了,早就过了诉讼时效。

因此法院判决,支持关家乐的诉讼请求。

吴刚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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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白云

白云

5
2024-10-28 17:06

我怎么看??我看小便就是吴刚

我天哥

我天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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