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女子晚上一人看店,男友醉醺醺的来了,女子骂了他两句,男友推了她一下,女子摔

我天哥 2024-10-24 15:52:59

天津,女子晚上一人看店,男友醉醺醺的来了,女子骂了他两句,男友推了她一下,女子摔倒外地,邻居大姐跑过来拉架,女子怒踢男友,不料,却绊倒了大姐,就医后,大姐腰椎骨折,想让二人赔偿医药费,二人却嫌大姐多事,拒绝赔偿,大姐起诉到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天津二中院)

深夜,吴珍一个人坐在小超市里,没人来买东西,屋里面静悄悄的,她一个人看着手机。

突然,门“砰”的一声被打开,把吴珍吓了一跳。

她定神一看,顿时火冒三丈,原来,是她的男友王强,喝的醉醺醺的走了进来。

吴珍不耐烦的骂了王强一句:没本事,就别喝那么多,又来这耍什么酒疯?

王强酒精上头火气也不小,他不服气的说:我不是来看你吗,你可真不识好歹,动不动就发脾气。

说完,王强一把推开吴珍,直奔着椅子正要准备坐下。

这下可惹怒了吴珍,她冲王强吼道:你敢打我,你有病啊!说完,照着他后背拍了两巴掌。

王强回身抓住吴珍的手挑衅的说,你要在动手试试?

随后,两人互相推搡起来,边打边互相指责对方,直到发展成对骂,吵闹声直接传了出去。

隔壁的张大姐听到后,很担心吴珍一个女孩子不安全,她立马穿上外套,匆匆去吴珍的店里。

王强和吴珍正拉扯之际,邻居张大姐推开门进来,一边劝道:有话好好说,别打架啊。

吴珍一看是隔壁的张大姐,一走神的功夫,却被王强一下子推倒,直接摔在地上,疼的她龇牙咧嘴。

吴珍怒火中烧,彻底暴怒,她坐在地上疯了似的踢踹王强。

王强往后几步,躲在一旁气呼呼的看着她。

就在这时,张大姐看吴珍摔倒在地上,连忙弯腰去扶她,嘴里还念叨王强:你说你再生气也不能推她啊!

没想到,吴珍在踢打王强的时候,一不小心给张大姐绊倒了。

张大姐一个失去重心,摔倒在地,她只觉得腰部狠狠的痛了一下,就躺在地上动不了了。

王强一看事闹大了,酒也醒了大半,吴珍也赶紧爬起来,两人将张大姐送到医院。

经过检查,张大姐被诊断为腰椎骨折,被鉴定为9级伤残。

张大姐住了好多天院,越想越觉得自己真是冤,明明是拉架,怎么受伤的反而是自己呢?

家人也埋怨她,没事你管人家闲事干什么?这下好了,人家都不来看你一眼。

出院后,张大姐去找吴珍和王强,想让他们把医药费赔偿给自己。

不料,两人异口同声的拒绝了,王强说:又不是我推倒你摔的,这钱不应该我们出。

吴珍也表示,她和王强打闹是自己的事,张大姐可以不管的。

两人一致认为,张大姐多管闲事,才受伤,他们拒绝赔偿。

张大姐气的眼泪都出来了,觉得自己特别委屈,这不是农夫与蛇嘛!明明好心,却换来这种下场。

张大姐受了伤,养伤时家里的活也干不了了,家里人也埋怨她多余管那闲事。

张大姐觉得万分委屈,这受伤住院花了不少钱,可吴珍和王强却拒绝赔偿。

她只好将二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吴珍、王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1、张大姐认为,自己出于好意劝架,导致受伤,吴珍和王强应当赔偿医疗费。

《民法典》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张大姐说,当天晚上,听到吴珍和男人在店里发生争执,闹出很大动静,她担心吴珍一个女孩子晚上不安全,才去劝架。

她看到吴珍摔倒在地,出于好心去扶起她,却被误伤摔倒在地,导致腰椎骨折。

所以,吴珍和王强应该赔偿医疗费。

2、吴珍、王强认为,张大姐多事,不然也不会受伤,所以,不应该赔偿。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吴珍和王强认为,两人只是情侣之间吵架,属于个人私事,外人没必要插手。

张大姐主动来到店里劝架,也是多管闲事,而且,她自己不小心摔伤,也不应该让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3、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院认为,王强酒后和独自看店的吴珍发生激烈争执,这种情况下,邻居张大姐出于好心上门劝架。

张大姐是出于保护吴珍,也是劝解二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张大姐不可能预先知道自己会受伤这种后果。

所以,张大姐摔倒导致腰椎骨折,是因为吴珍和王强发生争执的行为造成的,二人存在过错。

因此,二人应该对张大姐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吴珍、王强各自对张大姐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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