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17岁女孩被人贩子以6000元的价格拐卖至农户家中做儿媳,在此期间,女孩趁机逃跑,却遭遇买家阻拦,女孩奋力反抗,却不慎导致买家死亡。而后,女孩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检方提起公诉,而女孩一方则认为其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对此,两审法院有不同的看法! 和大多数父母一样,王满仓(化名)的母亲周淑琴(化名)对儿子娶媳妇儿的事儿重视到了极点。她日思夜想,盼着能早日为儿子寻得一位称心如意的媳妇,好让王家香火延续,家族兴旺。 周淑琴四处打听,托媒人介绍,却始终未能找到合适的人选。
就在她心急如焚之时,同村男子刘贵生(化名)带来了“好消息”,说能为王家寻来一位如花似玉的媳妇儿,不过要花 6000 元。
周淑琴一听,虽然价格不菲,但为了儿子的终身大事,咬咬牙应下了。 就这样,年仅 17 岁的被拐女子小蒋被带到了王家。看着眼前水灵的姑娘,周淑琴心里可乐开了花。
为防止小蒋逃离,周淑琴和家人对其严加看管。 一日,王满仓及家人出去地里干活,家中只剩下周淑琴与小蒋看电视。
小蒋趁着这个机会,向周淑琴提出想回老家的想法。
周淑琴一听,脸色骤变,心想这好不容易买来的媳妇要是跑了,儿子的婚事就又没了着落。她紧紧抓住小蒋的胳膊,坚决不许。 小蒋绝望之下,从炕上猛地将周淑琴推至地下,她当场摔昏。就在小蒋准备用绳子捆住周淑琴时,周淑琴竟苏醒过来,并本能地抓向小蒋的胸口。 小蒋此时为了挣脱对方,遂用绳子猛勒周淑琴的脖子,直至其不再动弹才松手。随后,她又用绳子将周淑琴绑住,还用一块手绢塞住其嘴中,然后匆忙逃离。 但小蒋还是没能逃脱,在逃离的途中被本村村民和闻讯赶到的王某家人抓获。
而后,王满仓拨打了报警电话,经鉴定,周淑琴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小蒋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
那么,从法律角度又如何对本案进行评价呢?
1、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检方认为小蒋将周淑琴勒死的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小蒋虽然是被拐人士,在其想要逃离周淑琴的掌控时,先是将周淑琴从炕上推下摔致昏迷。
待周淑琴醒来后,小蒋又采取用绳子勒其脖子的方法致其死亡,小蒋的行为系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成立故意杀人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2、对于检方的观点,小蒋的辩护人则有不同的看法,其认为小蒋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在事发当时,小蒋被拐至周淑琴家中,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为了摆脱对方的非法拘禁行为,其趁机进行逃离,因在此种情况下,情况紧急,逃离的机会非常珍贵且转瞬即逝,无法苛求小蒋去实施精准的防卫,即便最终周淑琴因故死亡,亦不能将过错算在小蒋的头上。
3、一审院方最终认定小蒋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
小蒋不服,遂上诉,其认为自己从头到尾只是想逃离,根本没有任何要杀人的故意,所以即便认为自己涉嫌犯法,对周淑琴死亡结果也只是过失而并非故意。
二审院方综合全案则认为,小蒋在逃跑过程中,采取勒脖子、塞布块的方式,明知该行为可能会导致周淑琴窒息死亡的结果发生,而仍然进行放任,系间接故意。
最终导致周淑琴窒息性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则构成故意杀人。
小蒋的行为并不成立正当防卫。成立正当防卫的前提系有不法侵害发生,而在周淑琴被小蒋推昏在地且手脚被绑后,周淑琴显然已经失去了对小蒋的侵害能力。
据此,小蒋将布块塞到周淑琴嘴中,致其死亡结果发生,就无法再评价为正当防卫。
最终,综合小蒋自身遭遇、犯罪目的等多种因素,二审遂从14年改判其成有期徒刑3年。
而对于人贩子刘贵生及买家王满仓,则一个也跑不了,两人分别成立拐卖妇女罪和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如果小蒋在此过程中,因王满仓强迫怀孕,则王满仓还涉嫌强奸罪,依法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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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wei
自卫!应该表彰!
维博
怀孕了才算强奸吗?
易水
法律其实是人编的!不是神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