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男子在弟弟意外去世后,和带着2个孩子艰难度日的弟媳结婚,婚后又生了3

史涣评案 2024-10-21 16:06:51

贵州六盘水,男子在弟弟意外去世后,和带着2个孩子艰难度日的弟媳结婚,婚后又生了3个儿女,可男子迷上打牌,赌输了就跟妻子要钱,不给就打,妻子忍无可忍跟他离了婚,带着和亡夫生的2个孩子走了,没钱花的男子为了讹钱,把3岁的女儿抛向大货车碾压致死,男子被判处死刑。 (来源:椒点视频) 姚宝林40多岁了,一直没娶妻生子。 村里人都以为他有可能孤独终老时,他的二弟打工时发生意外,留下妻子和2个孩子,生活无以为继。 亲戚们给他们牵线搭桥,姚宝林娶了弟媳妇春丽,组成了一个新的家庭。 大家都认为挺好,姚宝林光棍一个,没有知疼知热的人。 而春丽带着两个孩子,日子过得艰难,别人觉得她负担重,想改嫁也难,两个人搭帮过日子正合适。 婚后,姚宝林和春丽又生了3个孩子,他平时务农,农闲了就到镇上的工厂打些零工,生活虽不富裕,但也算安稳。 可姚宝林却渐渐迷上了打牌。起初,他只是偶尔消遣一下,后来,他沉迷于赌桌,甚至开始夜不归宿。 每当赌输了钱,他就回家跟春丽要钱,不给就动手打她。春丽看姚宝林不思悔改,心也凉透了。 春丽觉得自己命太苦了,前夫意外离世,她嫁给了大伯哥,以为这个男人会有责任心,会为她和孩子们遮风挡雨。 可没想到,他竟然再次把自己推入绝境,每次挨打,她看着孩子们惊恐的眼神,心里更坚定了要离开这个家的决心。 终于有一天,她鼓起勇气,带着和前夫生的两个孩子,和屡次家暴,嗜赌如命的姚宝林离了婚。 姚宝林在妻子离开后,生活一下子散了架,索性破罐子破摔。 没钱做赌资,他就四处借钱,但很快就债台高筑,大家都知道他的德行,也没人愿意再借给他。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萌生了一个邪恶的念头,牺牲3岁女儿,讹一笔钱。 那天,姚宝林带着年仅3岁的小女儿来到镇上的公路上。他四处张望,寻找着目标。 不久,一辆大货车开过来。姚宝林心里一横,把小女儿高高举起,然后狠狠地抛向了大货车的车轮下。 小女儿的尖叫声,和货车的刹车声交织在一起,悲剧不可避免,姚宝林跟司机索要巨额赔偿。 周围的群众纷纷围了上来,有人拨打了报警电话。警察很快赶到现场,将姚宝林带走。 在审讯过程中,他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没有丝毫的悔意。 他说自己只是想讹钱,来还清债务,却没有想到会害了自己的女儿。 法庭上,姚宝林被判处死刑。在宣判的那一刻,他面无表情。 春丽在得知姚宝林干出这么丧尽天良的事后,悲痛欲绝,她无法接受,姚宝林竟会做出这么残忍的事情,自己可怜的女儿就这么没了命。 2024年7月22日,姚宝林被判处死刑,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 村里人每次提起姚宝林的残忍,都会摇头叹息,虎毒还不食子呢,大家想不出平时老实巴交的他,怎么会做出这样的事。 如果他没有迷上赌博,一家7口也算幸福安稳。 那么,针对姚宝林把3岁女儿抛向货车致死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呢? 1、姚宝林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姚宝林为了讹钱,故意把3岁的女儿抛向大货车,导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他作为父亲,对年幼的女儿负有保护、养育的义务,却残忍地剥夺了女儿的生命,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 2、姚宝林被判处死刑,是他咎由自取。 《刑法》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姚宝林的犯罪行为符合“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形,因此被判处死刑。 这也体现了法律对于严重侵犯他人生命权的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 3、姚宝林不具备从轻处罚的情节。 《刑法》第67条第3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姚宝林在审讯过程中虽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并未表现出任何悔意,也未采取任何积极措施防止严重后果的发生,因此不能从轻处罚。 姚宝林故意将3岁的女儿抛向大货车导致其死亡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 姚宝林被判处死刑是合法合理的。这一判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彰显了社会,对于严重侵犯他人生命权的犯罪行为零容忍态度。 对于姚宝林被判处死刑,你认为处罚过重吗? (人物均为化名)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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