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男子觉得旅拍店租衣服的钱太贵了,他指着老板的鼻子叫嚣:你得罪人了,你知

史涣评案 2024-10-10 11:34:42

福建厦门,男子觉得旅拍店租衣服的钱太贵了,他指着老板的鼻子叫嚣:你得罪人了,你知道我是干什么的么?如果不把你这个店搞倒闭我是你养的,你信不信我开单子给你罚、罚死你!视频一出网友顿时炸了,怀疑口出狂言的男子身份。街道办事处的回复,网友们根本不信。 (来源:大皖新闻) 吴秀娜在鼓浪屿一家旅拍店工作,给游客提供旅拍服务,留下美好的回忆。 2024年10月6日晚10点18分,她正整理顾客退租的衣服,突然进来一个男子,气势汹汹,一看就来者不善。 进门的都是客,她赶紧迎上去,问是不是想拍一套旅拍? 没想到,男子对着她破口大骂:你们得罪人了,你知道我是干什么的么? 这句没头没脑的话,让吴秀娜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很是懵圈。 男子是第一次进店,他们之间也没过节,她怎么就得罪他了呢? 这时候,店员跟她说,这个顾客找错门面了,他刚才是跟隔壁店发生的纠纷。 可能旅拍店一家挨着一家,门头都很像,他找错了。 吴秀娜赶紧跟男子解释,但男子正在气头上,压根听不进去,他像一头暴怒的狮子,继续口出狂言,威胁恐吓吴秀娜。 “如果不把你这个店搞倒闭,我是你养的。你信不信我开单子给你罚、罚死你我随随便便可以找毛病把你店查封。”男子边说边手舞足蹈,就像一个炮竹,点火就着。 吴秀娜告诉男子,有事可以找他们的老板,她就是打工的。 男子说吴秀娜嘴硬,随后,余怒未消的他,直接用手机遥控,让他人查询商户门牌号对应的法人信息。 看来,男子还真不是说大话吓唬人,背景还真不一般。 这段视频一经流出,网友们顿时炸锅了,大家纷纷猜测,男子是否为当地执法人员?要求给一个交代。 记者联系到街道工作人员,对方告诉记者,男子就是一个游客而已,想旅拍留念,然后因为服装租赁费用,让他很不满,就吵了起来。 记者通过男子打电话让查法人信息的门牌号,联系到了旅拍店老板,她告诉记者,男子和她家隔壁店发生冲突,跑到她店里闹事。 记者又联系了办事处和管委会工作人员,他们都表示对此事不清楚,调查清楚后给记者回复。 后来,一街道办人员给记者来电,说男子确实是一游客,因为租衣服费用发生矛盾,然后大放厥词的口嗨,其实对方就是个素人,事后店员报警了,双方已经和解。 管委会也回复了:经排查其中涉事人员非我委工作人员,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核查中。 可大家不信,有人说这人我认识,我在等处理结果,如果处理不当,我就公布此人的全部底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男子构成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对于寻衅滋事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男子在旅拍店内大吵大闹,威胁恐吓店员,并扬言要搞垮店铺。这种行为符合寻衅滋事行为的典型特征,即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秩序。 2、男子威胁恐吓店员,这种行为构成对旅拍店名誉权的侵害。 《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如果男子的言行给旅拍店造成负面影响,旅拍店有权请求男子承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3、如果旅拍店的名誉权或其他人格权受到男子的侵害,旅拍店有权请求男子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995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这些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意味着旅拍店可以随时要求男子,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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菰哘誏

菰哘誏

3
2024-10-10 15:21

我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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