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委托传销组织同事购买虚拟货币
币圈徐哥
2024-10-13 12:27:36
2024年5月,人民法院报发布了一篇《委托传销组织同事购买虚拟货币》报道,重庆地区法院审结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具体案情如下:
[一R][一R]案情:周某系某网络传销组织的成员。2016年4月,周某经人介绍认识秦某,发展秦某为下线,秦某向周某转账1.2万元,委托周某用该款项在传销组织平台为其注册会员。
[向右R][向右R]其后,周某告知秦某,传销组织推出虚拟货币投资项目。为获得高额回报,秦某于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期间陆续向周某转款22.35万元,委托周某用该款在传销组织平台为其购买虚拟货币若干。
[弱R][弱R]2017年6月,秦某发现平台突然无法登录使用,其账户消失,虚拟货币无法进行交易,上线周某也无法联系。
[二R][二R]于是,秦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返还前述款项。
[三R][三R]重庆法院审理后认为:
秦某委托周某系参与传销活动并交易,同时购买虚拟货币损害了金融安全和市场秩序。因此,委托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相应款项应当返还。
[拳头R][拳头R]周某介绍秦某加入网络传销组织并协助秦某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秦某明知而参与传销活动、介绍他人加入,并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双方对委托合同无效的后果均存在一定过错,故根据双方过错程度,酌情判决周某返还秦某款项10.67万元。
[四R][四R]周某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一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且已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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