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向我们咨询:关于虚拟币投资,后对方出具欠条,是否还有其他类似案例?今天我们跟大家分享一个上海地区的一审判决案例:
[一R][一R]起诉事实:2022年9月初,经被告介绍,原告购买了美国某公司发行的USTD虚拟货币,嗣后,上述虚拟币崩盘,被告承诺原告亏损部分由其负责赔偿。2022年11月,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款条》[清单R][清单R]一份。
[二R][二R]上海一审法院审理查明:
2022年11月,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款条》一份,言明因做生意欠原告21万元[钱袋R][钱袋R],定于2023年7月底[爆炸R]前全部归还,如有违约每天按欠款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约定每月具体还款时间和金额。嗣后,被告未还款。
2023年1月,被告归还原告1万元。
[三R][三R]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款条》显示被告欠原告21万元,嗣后其仅归还了1万元,余款至今未付,理应承担[鼓掌R][鼓掌R]还款责任,现被告逾期支付,应承担违约责任,现原告主张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违约金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拒不到庭,视为放弃辩驳。
[拳头R][拳头R]一审判决:被告邱某归还原告赵某20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