瘢痕子宫产后大出血死亡,医院主责赔偿116W

云南立刻谈 2024-09-16 16:17:32
⏯2018年5月4日患者王某因停经29+2周,反复阴道流血2月余,加重3天往A医院处住院治疗。医院予以对症治疗后出院。 ⏯2018年6月9日,患者因停经34+3周,阴道流血3小时,第二次往A医院处住院。 ⏯初步诊断:①前置胎盘伴有出血;②瘢痕子宫;③妊娠合并轻度贫血。 ⏯予行剖宫产手术,术后产妇大出血,至2018年6月13日00:02心电图提示一条直线,宣布临床死亡。😢 ⏯王某家属认为A医院的诊疗存在过错,向一审法院申请医疗损害鉴定,鉴定中心告知: 由于患者已经死亡且未进行死因鉴定,为判断A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过程有无过错存在,以及与患者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必须首先固定患者的死因。 ⏯故需要依据鉴定材料及相关临床医学、法医学知识对患者的死因进行推断。 ⏯由于患者的临床症状、病史、死亡经过等记录相对详细,具有部分辅助检查结果,具备死因推断的基础,医患双方均明确表示理解和愿意承担风险。 ⏯鉴定分析认为,A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及时行血管阻断术或子宫切除术;未诊断出DIC,未采取针对DIC的治疗措施的过错,其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综合考虑现代医学科学的局限性、高风险性、患者所患疾病凶险等因素,A医院对本案患者的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A医院对患者诊疗活动中的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主要因素,建议过错参与度以70%左右为宜。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经司法鉴定及进一步询问、鉴定人出庭,认定A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主要因素。综合本医案的具体情况及全案证据,一审法院酌情认定A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判决A医院赔偿患方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人员交通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共1161079.01元。💰 ⏯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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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医者

医者

2
2024-09-19 15:41

这样没有人愿意当医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