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女子逆行打人事件,想必大家都看到了。警方通报,以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为依据,对打人女子拘留10天、罚款1000元。如果看一下事发现场完整视频,就可以知道有多恶劣了,也知道警方为何这样认定了。女子嘴上国骂,反复几次扇男司机耳光,还叫嚣逆行了、打你了怎么着,你报警啊。而被打男司机,口鼻流血。现场不只是男司机克制,围观者也在劝说,一定要克制,你一还手就是你的不对了。由此可见,还手是互殴,这几乎是社会普遍共识。这是一个让人愤懑的共识。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规定,第四十三条则是殴打他人的规定,两条结合警方给出10日拘留、1000元罚款的处罚。但这个处罚,说实话不解气。毕竟,打人女人的行为太令人气愤;而被打男子的状态,也太让人同情。克制克制再克制,这么大委屈,结果打人者只1000元罚款10天拘留。不足以惩戒打人者,不足以安抚受害人,当然同样不足以平民愤。但警方也只能如此。寻事滋事罪,需要被打男子轻伤以上。否则,只能如此。可这个结果,虽然于法有据,但与理不通啊。毕竟,这太让人愤怒了。以后难道被打的时候,不仅不能还手,还要好好配合,配合成打成轻伤,才能刑罚跟进、足够惩戒吗?这是不是太讽刺了?怎么办,值得思考!
青岛女子逆行打人事件,想必大家都看到了。警方通报,以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第
评论员王攀
2024-08-30 17: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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