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病复发不能孕丈夫诉撤销婚姻##律师说法#
卵巢囊肿不属于重大疾病,郭锐与周丹不存在隐瞒关系,所以,支持法院的判决,也就是两个人还不能离婚。
郭锐与周丹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并自愿结婚,被告婚前确患有右侧卵巢囊肿,虽然被告婚前未告知原告患该病的情况,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的疾病类型为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以及有关精神病,但周丹所患疾病不属于前述任何一种,没有重大疾病的遗传性、传染性、不可治愈性等特征。而对于“重大疾病”的认定除了需要医学上的标准,还应当结合案情,确定该疾病对婚姻生活带来的影响,以此来判断是否应当撤销婚姻。
那我们来看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已成立的婚姻缺乏结婚的某个要件,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效力的婚姻归于无效。
我国《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婚姻的类型包括:一是因胁迫而结婚的,二是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
以“重大疾病”为由提起撤销婚姻的,需满足以下条件:当事人婚前已罹患重大疾病,婚后没有治愈的;该重大疾病已经或极有可能影响正常夫妻生活;当事人婚前未如实告知对方自身重大疾病的具体情况;被隐瞒方在知道实情后需一年内提起诉讼。
婚姻关系中,其核心的价值是关爱、责任、奉献,通过夫妻之间的情感依存和相互关爱维持婚姻稳定秩序,实现家庭幸福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