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杀妻男子家属想用8万元换谅解##律师说法#
支持法院的一审判决,对于这样的毫无人性的杀人者就应该严判。
4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女子离婚冷静期内被丈夫当街捅杀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留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将于8月2日上午二审开庭。当事人说,“他的家属竟然说愿意赔偿8万元,让我们出具谅解书。律师果断帮我们拒绝了,没有任何谈的余地。”
被害人小霞与赵留超的婚姻长达十余年,期间小霞辛勤工作,为家庭做出了巨大贡献,包括为赵留超购车和在河南老家购买房产等。但这段婚姻中,小霞常常遭受家庭暴力。在提出离婚后,赵留超多次威胁小霞,甚至以家人作为威胁手段,迫使小霞同意见面。
最终,在离婚冷静期间,悲剧发生了。
我们来看一下“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其法律特征包括:第一,离婚冷静期的前提是尊重离婚自由原则。第二,离婚冷静期的基本作用,是设置一个时间门槛,促使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改变现行登记离婚基本上是“即申即离”,无法防止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的现状。第三,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当事人的离婚意愿是否真实,决定是否继续或者终结离婚登记程序。
“离婚冷静期”在我国《民法典》中有规定和说明。
但就该案来说,赵留超犯有故意杀人罪并且影响较大,后想用8万元保命,让被害人家庭谅解,我认为,这一举动本身就是对法律的蔑视和践踏。支持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