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多年的经验教训,在记载清朝某建筑用银时,尽量用原书原档案上的原来写法,不改

星鹏看历史 2024-07-19 19:15:23

根据我多年的经验教训,在记载清朝某建筑用银时,尽量用原书原档案上的原来写法,不改用阿拉伯数字。特别是“两”后面的钱、分、厘、毫、丝,更尽量用原来的写法,如“建陵共用银三千五十二两七钱四分2厘八毫”而不要用“建陵共用银43052.7428两”.特别是像"三千五十二两四分八毫”或"三千五十二两四钱八厘一毫”或"三千五十二两四分八毫一毫”或"三千五十二两四钱九毫”这样的数字,跳过一个单位,如果改成阿拉伯数字,往往写错了。必须知道:两、钱、分、厘、毫的顺序,十进位。而16两才是1斤。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我们资料室(研究室前身)一位同事在一史馆抄写《工程销算黄册》时,上面的大量用银数全部改成阿拉伯数字加小数点。结果凡他抄的档案都没法用,对不上口,钱、分、厘、毫全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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