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初中生被霸凌致下体烧伤##律师说法#
校园霸凌似乎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在我国很多学校发生十分恶劣的霸凌事件。看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一名初中生校内被多名男生霸凌,导致下体二度烧伤、4根肋骨骨折。目前,受伤男生已入院接受治疗。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以寻衅滋事为由立案调查。
这一惨剧不仅让受害者承受了巨大的身体痛苦,更引发了公众对未成年人霸凌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的深刻反思。
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明确规定了学校在校园欺凌中的责任,要求学校建立防治机制,但现实情况中,很多学校仍然缺乏有效的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社会对校园霸凌的认识不足,家长、教师甚至一些学生自身,都可能对霸凌行为存在误解或轻视,这无疑增加了问题。
如果胡某的伤情经后续鉴定达到重伤程度,那么公安机关可能会将罪名改为故意伤害罪。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重伤可处3-10年有期徒刑。然而,由于黄某等人可能未满16周岁,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他们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黄某等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他们仍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并可能面临学校的追偿。
因为该案件已经有司法介入,受伤者经过司法鉴定才能确认施暴者的责任,如果是重伤害,就需要承担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