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救护车副驾高速上直播飙车##律师说法#
救护车属于特种车辆,也属于国家法律规定了其行为的运输工具,并且副驾驶在救护车上直播飙车,属于违法行为。
6月29日12时许,司机王某某驾驶救护车在深圳某高速公路行驶期间,由副驾驶工作人员用手机进行直播,并存在多项交通违法行为。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王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的交通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任何驾驶员都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行车安全。救护车虽然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交通法规、肆意飙车。王某某的行为显然已经超出了法律的容忍范围,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从职业道德的角度来看,王某某的行为也严重违背了救护车司机应有的职业操守。救护车司机作为生命线上的守护者,其职责是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而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或追求刺激而置公众的安全于不顾。
没有法律意识,就会带来安全隐患,救护车副驾驶的行为,是以一种自嗨的方式挑战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