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女子到男邻居家中约会,两人云雨一番后,女子打算离开,结果发现防盗门不知

糖糖漫语 2024-05-04 15:18:44

辽宁沈阳,女子到男邻居家中约会,两人云雨一番后,女子打算离开,结果发现防盗门不知为何无法打开,想着俩孩子马上就要放学了,因担心事情败露,女子便让男邻居找来绳子从楼上顺下去,结果却直接摔下了去失去了性命,事发后,男邻居竟然被以犯罪提起了公诉。

女子尚某是两个孩子的妈妈,由于两个孩子都要上学,自己索性做起了全职妈妈,负责两个孩子的日常生活,老公则在外工作赚钱养家。

也许是生活太过于乏味,尚某认识了男邻居小李,小李是单身,没有结婚,平时和尚某也没有什么往来,不过由于是邻居,所以经常都会见到,而因为尚某有些力气活需要帮着,就求助小李,两人一来二去就认识了。

认识之后,两人竟然保持起了男女朋友关系,平时在尚某丈夫上班后,尚某就来到小李家中约会,两人也是干柴遇到了烈火,经常在一起缠绵。

事发这天下午,尚某又来到了小李家中,两人在房间里发生了关系后,尚某便打算回家,因为俩孩子马上就要放学了,看到妈妈不在家一定会找爸爸,所以,尚某就打算离开。

谁知在开门时却发现,门怎么都打不开了,这下尚某有些慌张了,打不开门怎么回去?想着楼层不高,尚某决定从阳台上顺下去,于是便让小李找来了绳子。

尚某将绳子系在腰间,让小李拽着从阳台上往下顺,结果在往下顺的过程中,绳子突然断裂,尚某直接掉了下去。

吓得小李赶紧拨打了120,结果因为伤重,尚某不幸去世。

事发后,警方将小李抓获归案,并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了公诉,而死者家人也要求小李赔偿10万元。

小李的行为算是犯罪吗?

实际上,过失致人死亡罪最显著的两个特征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客观上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行为,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就本案来看,小李应当意识到,将绳子捆在尚某腰上往下顺,一旦绳子断裂,会对尚某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此时,小李因为轻信绳子足够结识,不会发生断裂的后果,对于危害结果属于轻信的过失,因此,即意识到了危险,但是轻信能够避免,那么,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诉讼过程中,小李赔偿了受害人家属10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由于有谅解,自愿认罪等情节,最终法院判处小李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但是,话说回来,尚某的这种行为,实际上属于不忠于家家庭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即尚某应当忠实于自己的家庭,不应该和小李有如此不正当往来,就算是没有因为这件事情导致了死亡,那么,尚某的丈夫,也是有权以尚某存在重大过错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的。

总的来说,尚某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不得不让人感慨。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0 阅读:15
糖糖漫语

糖糖漫语

日常更新国漫精彩内容,感谢大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