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女子在哺乳期结束后,觉得自己胸型没有以前丰满了,担心丈夫体验不好,于
糖糖漫语
2024-05-01 11:32:21
浙江宁波,一女子在哺乳期结束后,觉得自己胸型没有以前丰满了,担心丈夫体验不好,于是去隆了胸。可结果钱花了近8万元,胸是隆起来了,但留下了两条疤痕,这都过去4年了,还非常显眼。女子的丈夫对此有点介意,而女子也因此变得敏感自卑起来。
李女士是一位美辣妈,虽然已经30多岁了,但保养得很好,看上去十分年轻。4年前,李女士结束哺乳后,发现自己的胸部变得下垂、干瘪,而且丈夫在房事上也逐渐提不起兴趣,让她感到了婚姻危机。
之后,李女士在朋友的推荐下,去了一家医美机构咨询隆胸问题。刚开始,李女士只打算做个脂肪填充,但工作人员却说,李女士已经生过孩子了,脂肪填充的效果不会太好,建议做假体植入。
李女士考虑再三后,便决定做个假体隆胸和腿部抽脂。可就在手术开始前,工作人员又说操刀医生是从上海聘请过来的,他要把切口改成棒棒糖切口。
李女士并不理解什么是棒棒糖切口,为此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样的切口容易淡去,只需半年即可。为了使李女士信服,工作人员还给李女士看了其他女性做完手术后的效果图。李女士看了效果图后,欣然同意。
为了这次手术,李女士一共支付了7.8万元。虽然不便宜,但李女士想到将来自己就能有傲人的身姿,她觉得非常值。可万万没想到,那个所谓术后半年就会淡去的伤疤,竟然4年了都没有消去,还非常的显眼。
在这4年里,李女士不是没做修复,但做了三四次激光修复后,除了疼以外,并没有任何效果,最后连医美机构的人都放弃了,直言再怎么修复也只能这样了。
本就是为了恢复傲人身材才做的手术,现在却让自己的身体出现了如此令人自卑的“瑕疵”,李女士哪里能接受。为此,李女士要求医美机构赔偿,好让自己有钱去别的机构修复。
目前,医美机构并未与李女士有任何协商。
对于此事,有不少网友们表示,花7万多去做这种手术值得吗?一身的高科技,李女士的丈夫就能喜欢了?
还有网友表示,女人结婚生子后,身材的确容易大变样,李女士为了家庭幸福美满,也是作出了极大的牺牲。只不过,她未擦亮眼睛,遇到了坑人的医美机构。
还别说,网友们说得一点没错。据了解,这家医美机构曾多次违法,被行政处罚4次,罚款5.25万元。比如:无证从事医美项目;手术器械存在污渍、血迹等。由此可见,这家医美的确问题不小。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医美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李女士说明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并经得李女士同意,否则的话,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具体到本次事件,医美机构确实向李女士说明了医疗措施以及替代医疗方案,且经得了李女士的同意。但是,医美机构在手术结果上,却作出了无法履行的承诺,
医美机构称,李女士做完手术后半年内,疤痕就会淡去,可4年了,疤痕没有一点褪色,就连激光修复都无法解决。因此,医美机构不仅夸大其词、虚假宣传,更是违反了与李女士之间的约定。
首先,医美机构虚假宣传,使得李女士误解了,这属于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1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200万元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其次,医美机构未能如约让李女士的疤痕淡化,这属于合同违约。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综上,李女士有权要求医美机构按照合同要求,将疤痕淡去,可现在医美机构也没办法。既然如此,李女士有权要求医美机构赔偿损失。
最后,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是在身体上动刀子那都是有风险的,还是要三思而行。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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