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女子发现一家新开的串串店,便带着一家4口去吃,原本以为每串只要0.2

百青哥 2024-04-10 10:45:44

四川成都,一女子发现一家新开的串串店,便带着一家4口去吃,原本以为每串只要0.2元,价格会很便宜,不料吃完店家竟表示,4人共吃了1200多根串串,女子直接傻了眼,质问收银员为什么会这么多? 吴女士是地地道道的川妹子,一直就对火锅情有独钟,特别是最近比较流行的串串香,想吃什么就吃什么,还一点都不浪费。 事发前夕,吴女士在网上观看直播时,一位探店主播的视频引起了吴女士的注意,吴女士点进去以后,看到这是一家新开的串串香店,见主播将这家饭店夸得天花乱坠,吴女士便立刻有了前去品尝的想法。 趁着一个节假日,吴女士带着一家四口全去吃串串,由于正好遇到了饭点,所以店内的人很多,吴女士在服务员的安排下,坐到了一个角落里。 随后,服务员见几人落座后,立刻送上了菜单,让吴女士等人直接点串串就行,价格最后按竹签的数量算,每个竹签的数量是0.2元。 看着价格也不贵,吴女士和家人便一次性点了许多,毕竟才2毛钱一串,期间吴女士还不断的夸赞这家店铺的服务态度较好,都不用自己去拿串串。 于是,在服务员将点的串串拿来后,几人开始下锅煮,不得不说,单从味道来看,这家串串店还算不错,唯一美中不足的就是份量太少,4人将近吃了一个小时,都没有太饱的感觉。 考虑到时间问题,吴女士便前去结账,服务员拿走竹签后一顿数,直接告诉吴女士一共吃了1200多根竹签,算上锅底,一共是280元。 吃个串串竟然能吃1200多根,这直接让吴女士感到匪夷所思,带着疑问,吴女士找到了帮忙员求助。 帮忙员亲自吃了一顿后,才发现了其中的猫腻,原来串串用的竹签,都是非常细的签子,每个签子还都粘连在一起,如果不仔细看的话,根本区分不出来,而每个串串上,都至少是4个签子起步。比如最便宜的藕片要4个竹签、贵一点的毛肚要11个竹签,最多还有15个竹签的。 而这家店铺之所以人多,就是因为店家在宣传的时候,会刻意的强调每个竹签只需要0.2元,但对于每串菜品上有多少竹签,则只字不提。 目前,帮帮员已经将情况反映给了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涉事的串串店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对于此事,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直言,4个人吃了280元,合计每个人就是70元,价格其实也不算太贵,只不过店家的这种营销模式太令人无语了! 也有网友表示感同身受,直言串串都是看着单价便宜,但吃起来人均100多也饱不了,只能说商家套路太深。 无疑,网友的评论代表了部分消费者的心声,那么如果站在法律的角度,本案应当如何评价呢? 首先,吴女士来到串串消费,系为了满足日常的生活需求,而非刻意打假,所以吴女士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适合消费权益保护法中的所有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9条规定,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10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以上就是消费者们享有的三大权利,即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具体到本案中,从表面来看,商家每个竹签0.2元的价格,似乎做到了明码标价,但由于商家未告知每串菜品上有几个竹签,导致消费者对菜品的价格还是一概不知,这种情况下,商家直接代替消费者选择,就侵犯了消费者的三大权益。 其次,虽然认定店家构成欺诈存在困难,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依据大众的认知来看,一个菜品就代表一个竹签,店家正是利用众多消费者的这种误解,作出了引人误解的宣传,这属于民法典上的重大误解。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也就是说,虽然3倍赔偿有困难,但女子完全可也要求店家减免必要的费用,甚至主张撤销双方的合同,只支付菜品的成本费。 再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由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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